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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

时间 : 2010/06/12 来源 : 广东民盟网 字体

 

广东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

2010-06-11 来源: 广州日报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稿。《规程》共五章十五条,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政绩考核。今后,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等内容都将进行政治协商。

  省委书记亲自点题 历时两年数易其稿

  据了解,《规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亲自点题,由省政协按照省委要求代为起草的。

  2008年8月,汪洋在督办政协提案座谈会上提出,广东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协商规程,要从程序设计和规范上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要“以程序的公开保证结果的公正,以程序的科学保证制度的科学”,把政治协商这项民主制度转化为可操作的民主实践。

  省政协办公厅即代拟《规程》,并于2008年11月上报省委。汪洋亲自召开有关领导会议研究《规程》的修改问题,并提出为慎重起见,先在广州市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全省推开。

  2009年9月,广州市正式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在全国政协系统引起良好反响,受到社会各界、境内外媒体的好评。

  在总结广州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协对《规程》进行修改,于2009年11月上报省委。

  《规程》起草修改过程历时近两年,数易其稿。省政协一位领导说,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成果,是一个经过试点检验、有深厚民意基础的文件。

  广州先行先试效果不错 政协说话“说了不白说”

  在今年举行的广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时任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表示,政协在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被政府部门充分采纳,政协说话不再是“说了也白说”,而是“说了不白说”。

  朱振中举例说,在对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细则进行政治协商时,提出了77条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在修改、完善实施细则时采纳了54条,部分采纳了18条,只有5条没采纳,而且市发改委还对采纳和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5大亮点

  一、明确纳入决策程序

  提出了政治协商三项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都将进行协商,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二、细化了协商具体内容

  “中共广东省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重要文件”、“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建议”、“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域的重大调整”、“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等都是首次提出的协商内容。

  三、规定了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省委同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有五种形式;二是省委在省政协同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有九种形式。

  四、统一了协商五个程序

  即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

  五、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首次明确了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执政能力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

(记者李栋 通讯员赖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