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杨智明)1月26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开幕。省政协常委王晓华带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的提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明确措施。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规范公民代理,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
王晓华认为,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比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二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法律服务类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三是未经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咨询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中,第一类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第二类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但监管职责不明确,对于第三类,则处于无监管状态。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等现象比比皆是,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还出现了大量的公民代理人的身影,虽然法律对非律师代理人作了严格限制,但是实践中各种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法律服务市场乱象丛生。
对此,王晓华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提案中做以下建议:
建议1:确定以律师队伍为主,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补充的服务主体格局
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的规制体制对于保护法律服务消费者的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群众对社会法治的信任有着重要作用。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可以保障法律服务质量。以律师队伍为主导,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合理分工、相辅相成。这种形式的法律职业合理分化和疏导能够为法律服务体系的改革与进步提供重要推动力。
建议2:严格规范各法律服务主体的业务范围和职业规范
明确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法律服务范围,及时惩治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同时,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和的相关规定。在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等领域严格审查公民的代理资格,严格执行告知制度。
建议3:健全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
加强事前监管,规范法律服务公司商事登记行为。明确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地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进行排查。依托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存在的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及低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经营、偷税漏税行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活动、看守所周边聚集多名业务员派发名片、招揽业务等影响正常法律服务秩序的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和执法行动。
建议4: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部门的力量,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自治
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中,市场和政府都不是万能的,第三部门作为非政府公共部门在克服“搭便车”行为、官僚机构惰性以及公共权力对市场无限干预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因而成为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的重要力量。因此,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中,应当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制约平衡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目前律协协会、公证员协会等第三部门已普遍建立起来,但由于其先天不足,自身力量很弱,社会认同度仍然有待提高,在与公权部门对话时缺乏平等的话语权。政府应当充分认识行业协会等第三部门在社会治理、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的重要作用,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行业自治,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