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杨智明)1月26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开幕。省政协常委王晓华带来了《关于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据了解,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决定在北京、上海、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1月,最高法、司法部明确要求,2019年将推进全覆盖工作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要求北京、上海、广东等12个省(直辖市)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王晓华认为,当前,我省欠发达地区经费保障不到位、人员紧缺、机制协调亟待提升、案件质量尚需提高等问题在我省的试点工作中尤为突出。因此要继续深化改革,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例如,按照现有补贴标准,我省欠发达地区法援经费缺口4000万,法援案件补贴标准低且多年未调整,损伤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律师资源严重不均,欠发达地区律师仅占全省约8%,法援机构工作人员少;司法办案大平台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增加了法官、法援机构和律师的工作量,影响办案积极性;改革推进中出现“上冷下热”、“法援案件指派难”等现象。对此,王晓华在《关于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提案中做以下建议:
建议1: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的扶持力度,补齐经费缺口。
据统计,我省15个欠发达地市去年截至11月30日因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增加的通知辩护案件数为22839宗。根据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的规定,欠发达地区审批阶段每宗刑事法援案件补贴700-2000元,按加权平均每宗刑事法援案件补贴为1350元的标准计算,经费需要相应增加4170万元。因此,在全省现有2000万元省级法援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建议增加到6000万元,以缓解欠发达地区法援业务经费不足的困境。
建议2:扩充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队伍,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
当前我省大部分法援机构工作人员只有3-5名。欠发达地区则更少,现仍有26个法援机构实有人员在2人以下,有12个法援机构实有人员在1人以下。在此严峻现状下,法援机构既要应对指派工作,还要兼顾繁杂的法律咨询、受理、审批等日常工作。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后,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案件数量激增,人手不足,工作压力势必进一步增大。因此,建议常规化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缓解欠发达地区法援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通过高素质的服务运营团队,协助欠发达地区加强当地法援案件的质量管理。
建议3:细化法援机构与各部门的衔接程序,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后,法援案件数大幅提升,如何提高指派工作效率和加强案件流转速度,公检法司各部门间的衔接与配合,以及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对接需求都更为显著。省委政法委主导建立的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法援机构需积极参与,与公检法等部门共享相关数据,并做好对接工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通过平台可与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提高指派效率和案件流转速度。
建议4:利用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使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上升,律师会见需求的增加与看守所无法满足会见需求的矛盾日渐凸显。当前除检察院有电子卷宗外,法院一般没有电子卷宗,而刑事案件一般涉及的材料繁多,客观上增加了律师的时间和办案成本。此外,实践中还有机制、制度需完善,例如通知法律帮助案件仍缺乏工作指引,各地对法律帮助该如何开展、补贴该如何发放等没有明确做法,部分法院未实现核实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委托辩护人就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法援律师会见被告人才发现被告人已另行委托辩护人,浪费有限的法援资源等。实践中,需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解决会见难、阅卷繁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建议5:完善法律援助的补贴和评价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目前,全省大部分法援机构仍参照《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支付办案补贴,但该《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施行至今已超过12年。因此,要推动省财政尽快修改出台正式的《补贴办法》,综合办案成本、基本劳务费等因素,合理提高补贴标准,调动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开展法援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全面提升法援案件的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