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特区报》2018年1月30日A03版(原标题《跨界河流怎么治理?省人大代表建议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 以流域为单位综合治理》)
■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綦伟 李舒瑜 甘霖
跨界河流往往是水环境治理的“老大难”问题。一条河流途经不同行政辖区,往往因各自为政、各自施策,难成合力,治理难有成效。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田地建议,尽快建立流域开发治理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以中小流域为单位实施综合治理。
一个流域一盘棋,实施一个规划一套政策
“就是要打破现有条条、块块分割的管理治理模式。”田地举例说,我省境内最大的河流珠江有东江、西江、北江三条大的支流,其中东江又有约10条较大的二级支流。可以每条二级支流的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区域单元,将其中的水利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旱涝灾害防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利用、资源调配等,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做到一个流域一盘棋,实施一个规划、一套政策。
以中小流域为单位,统筹开展流域开发治理各项工作
“以中小流域为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必须从机构职能设置、人员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保障。”田地说,省政府可相应成立“流域开发治理委员会”,赋予其一定的人权、财权、物权,以及统筹协调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权力,专责开展本流域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自然灾害的防治规划等,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最终实现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达到流域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水源工程保护立法,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田地进一步谈到加快水源工程保护立法,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问题。他以东江水源工程为例,认为必须协调流域城市统一规划保护,为水源工程安全供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先是多地多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管理东江水源工程。”田地说,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是目前管理东江水源的主要单位,仅有8个管理所和一个执法大队,难以保证工程全线106公里的安全运营需要,应加强深圳、惠州两地的公安、环保、监察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共同保证东江水源安全。
针对我省还没有针对东江水源工程的专门立法,以及省水利主管部门也没有统筹协调流域城市进行全线执法的现状,田地建议,省里应尽快出台一部符合东江水源工程实际、突出东江水源工程特色的法规,提高水源工程保护力度。同时,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可委托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在工程沿线开展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大队的权限,推动管理处与当地水务部门加强合作,有效打击工程沿线的水事违法行为。 (深圳特区报广州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