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南方日报》2016年1月20日A5版 原标题:《广东奏出协商民主和弦乐章》
民盟广东省委:三年持续推进《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立法
“奔走国是、关注民生”一直是民盟的优良传统,也是民盟履行参政党职责的着眼点。近年来,推进海岛保护的立法成为了民盟广东省委参政议政的一项重点工作,据悉,在民盟广东省委的推动下,目前《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已经纳入了省人大的三类立法计划中。
其实,早在2013年,民盟广东省委在针对广东省海岛保护问题开展的调研中便发现,广东省海岛管理与保护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乱象。“如照此下去,对海岛的生态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十里银滩很快将要无可挽回地消失了。”民盟广东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梁玉霞回忆说。
由于广东省海岛保护法规的缺失,40多年来广东省海岛已减少了40多个,现存海岛被破坏、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尽快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成为广东当务之急。”在2014年的省政协大会上,梁玉霞作为执笔人,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广东省海岛管理与保护条例的建议》的提案。
这份民盟广东省委的提案迅速得到了主管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高度认同和重视,在提案调研和提案办理的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多次的协商和沟通,省海洋与渔业局为此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并立项委托梁玉霞牵头的团队起草了《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草案》。
民盟及政协委员对海岛保护的持续关注和呼吁,也引起政府部门和省政协的高度重视,去年省政协把“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海岛管理与保护条例》”列入重点提案督办,最终推动《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
据统计,三年来,民盟广东省委累计向省政协会议提交16篇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和10篇有关“三农”问题的提案。
2013年,民盟广东省委提交省政协的提案《加大珠江水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被省政协主席会议列入重点督办提案,为此民盟广东省委与主管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提案办理协商并联合开展了办理调研,驱车上千公里溯江而上,赴广西多地进行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题调研。通过提案的办理,珠江水利委员会起草了《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组建方案》,启动了四省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建立工作。
此外,民盟广东省委还在提案办理协商和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尽快推进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跨省(区)协作机制建设的建议》,并提交给全国政协,以进一步推进珠江全流域的跨省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