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动态
盟粤[2016]24号
转发《民盟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的决定》的通知
民盟广州、深圳市委会,各地级市委会、省直各基层:
现将《民盟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对于民盟各级组织认清形势,汇聚力量,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盟省委要求各级盟组织通过学习贯彻这次全国两会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群策群力,积极作为,为“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献计出力,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作出贡献。
请各级盟组织将学习情况及时报盟省委宣传处。
电子邮箱:xcc@gdmm.org.cn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