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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幸生委员: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的建议

时间 : 2022/01/20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案由: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的驱动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出现了激增势态。2019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15万件,同比增长近六成;2020年,达19.3万件,同比增长26.1%。广东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契机,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讼、行政保护、调解、仲裁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以下问题:

1.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衔接和跨区域协作不畅通。一方面诉讼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健全,诉讼、行政保护、调解、仲裁间缺乏畅通高效的衔接机制,无法有效发挥其疏减纠纷、分流诉源的作用;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调解等协作方面实际效果非常有限。特别是在内地通过行政途径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港澳难以得到认可与执行。这是由于内地确立的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基本理念,而在香港,知识产权侵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以禁令、损害赔偿等方式获得救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中也列明“本安排不适用于行政案件”。

2.调解难以发挥独当一面的作用。一是较多法院为分流案件,基本实施调解前置的流程,虽然有利于推行诉调对接机制的应用,但从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角度,存在一定强制调解的情况。二是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撤调率不高,通过调解分流诉源、解决纠纷的效果有限,更多主要是通过庭审以后的司法调解来推动。三是调解方式大多仅作为诉讼和行政程序中的前置或对接程序,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认知性、专业性的因素和证据固定等技术方面因素,以及受到当事人的信赖度、调解经费等方面的原因,调解作为一个独立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较难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3.仲裁作用的发挥有较多局限性。一是目前以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是基于合同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通过仲裁途径来处理,但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仲裁方式较难介入。二是目前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在涉外商事合同中,企业更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三是相关法律规则的缺失使得仲裁机构间的协作缺少制度支撑。


建议:

1.强化源头治理,推动一站式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回溯”治理机制,通过回溯行业类案化解批量纠纷、回溯关键规则加强示范性裁判、回溯共性需求输出“知产经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预防、柔性化解。二是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与本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机制,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梳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在现有的ODR平台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区域间的“谈判-调解-仲裁”纠纷解决模式,提升国内调解、仲裁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的权威性。

2.加强粤港澳三地协作。一是“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人选或其他类似专家库适当选纳港澳两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在诉讼、仲裁或调解程序中选任港澳两地的专家参与。二是通过政府强化联合培养或交换培养等方式,共同培养熟知三地法律的知识产权仲裁人才。通过人才纳集与联合培养,推进以裁判标准一体化和可接受的方式解决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从而更便利地获得三地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和信息的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

3.加强仲裁、调解等纠纷化解途径的权威性和社会信赖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通过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定期发布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的方式,确立类案处理的具体裁判规则和标准;地方基层法院也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当事人对仲裁庭、调解员意见的信服,参照既往生效判决解决侵权行为人和权利人的顾虑和不信任感,增加仲裁员、调解员在知识产权调解中的社会信赖度,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4.简化调解和仲裁程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一是进一步简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程序。明确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流程、文书要求和法律效力,简化和固定司法确认的规则,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模式,同时也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的协作。二是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应拓宽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便适用一般审理程序,也应尽量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简化程序,以适应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急迫性、保密性等特点。

5.强化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一是保障调解途径的可持续性,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二是实行知识产权调解员资格准入制度。借鉴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的运作模式,并适当从专业的知识产权仲裁员的范围中选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