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点专题 > 聚焦2022两会 > 广东两会 > 盟省委大会发言

完善鼓励生育配套措施 提升家庭生育意愿

时间 : 2022/01/20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大会发言材料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的发言

——完善鼓励生育配套措施 提升家庭生育意愿

 

从“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到“三孩”政策,我国稳步推进生育政策改革,积极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严峻形势。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2016年,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然而据广东省统计,2017-2019年的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3.68 ‰、12.79 ‰和12.54 ‰,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16‰、8.24‰、8.08‰,呈逐年下降趋势,可见生育政策的变动并未能有效调动生育意愿,预计“十四五”时期我省仍将维持较低的生育水平。

目前,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有几方面:

一是适龄青年婚育观念淡漠。目前“90后”已成生育主力,他们一方面因教育年限延长而挤占育龄期婚育空间,如深圳市2019年晚婚率已上升至97.1%;另一方面更注重生活品质和个人发展,对婚姻、生育持保留态度。此外,“90后”以独生子女居多,从小缺乏大家庭、同胞兄弟姐妹的生活感受,“多孩”生育意愿更为淡薄。

二是生育保障有待提升。目前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能实现全覆盖,生育津贴仅向政策内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政策外生育的女职工和自由就业者无法享受相关补贴待遇,同时高龄孕产和不孕不育的相关治疗费用尚未纳入保障范畴。

三是幼教和托育服务体系支持不足。学前教育和托幼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入学难、入学贵”问题长期存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差距较大。近3年我省常住人口新出生453.70万人,有入托意愿占54.6%,而全省入托率仅为7.6%,学位缺口逾200万。

四是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影响生育意愿。一方面,养育成本高以及“养老”“抚幼”的双重责任,使许多育龄夫妇负担沉重、望而生畏。另一方面,就业歧视、工作与带孩难兼顾、生育后职业发展受限等困扰让职业女性面临两难选择。

提高人口生育率,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而要育龄人口“敢生”和“愿意生”,关键在能否有效解决家庭生育的痛点和难点,创造一个良好的生育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1.强化政策宣传,提振生育信心,解决“想不想生”问题

一是营造对恋爱、婚姻、亲情、家庭正面宣传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交友平台提供择偶机会及婚恋咨询辅导,帮助适龄青年进入婚姻并适龄生育。二是生育宣传要从娃娃抓起,通过婴幼儿绘本、中小学课本、文艺作品等多种方式,培育“多子女”家庭观,提升下一代“多孩”生育意愿。

2.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关怀孕育全程,解决“能不能生”问题

一是整合青少年生殖健康、婚前检查、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内容,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健康管理全过程。二是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将辅助生殖、不孕不育、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监护等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3.动员全社会力量完善托幼服务,消解照护难题,解决“有没人看”问题

一是要多途径扩大普惠性托幼资源供给,探索将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的政策支持,探索由政府向0-3岁幼儿家庭发放托育券。二是强化监管责任,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培养。

4.完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育儿保障,解决“敢不敢养”问题

一是健全生育保障制度。研究把更多育龄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政策外生育职工同样享受生育医疗保险;把育儿假薪酬纳入生育补贴,减轻企业负担;对政策内生育的家庭发放育儿津贴,缓解其经济压力。二是支持企业创新用工形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用弹性工时、远程办公等多种灵活就业方式,满足育儿照护需求。定期开展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充分保障女性权益。三是保障育儿家庭住房需求,申请共有产权房、公租房时在积分计算和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对多孩家庭改善型置换需求,可参照首套房给予相关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