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案由:
广东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毗邻港澳,交通运输便利,流动人口众多。上世纪80年代以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逐渐成为“金三角”、“金新月”地区和南美毒品向国内分销的中转集散地,毒品制造、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元化发展。近年来,广东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平安广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增多等影响,仍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广东已成为国际禁毒斗争的深水区、全国禁毒斗争的主战场。
一、当前广东毒情形势严峻
1、毒品消费全国第一,吸毒人增长迅猛
我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57.8万名,占全国吸毒人数的1/6。2015年1-9月份,全省新发现吸毒人员即达到7万人,即每天新增吸毒人员235名,预计年增速超过20%。2014年底,全省登记病残吸毒人员1.4万人,大量病残吸毒人员无法收治和羁押,对治安构成严重威胁。
2、制毒犯罪全国第一
制毒犯罪已覆盖全省21个地市、121个县区。全省冰毒、氯胺酮输出份额占全国40%以上,制贩毒犯罪呈暴力化倾向,当前全省每起重特大制贩毒案件的现场均能缴获枪支。
3、毒品集散全国第一,涉毒人员构成复杂
毒品集散问题日益突出,渠道多样,方式隐蔽。从“金三角”(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银三角”(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和“金新月”(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地带)等国际毒品生产集中区输入的毒品,大量通过珠三角集散并流向全国所有省(市)和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广东省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1.2万人、境外籍毒品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及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
4、毒品在青少年中发展势头惊人
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往往认识不足,每年涉及毒品的违法青少年数量迅速增加。以广州市为例,2012年发现的17岁以下的吸毒青少年仅8人,2015年1-8月已达到205人,估计2017年将突破2000人。
二、广东禁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基层党政对毒情严重性认识不足
多年来,广东省人大、政府很少听取禁毒工作情况汇报;各级党校也很少将禁毒内容列入课程。基层政府对广东省毒情形势认识不清,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基层禁毒办“空心化”现象严重,多数区县、乡镇禁毒办只有牌子,没有编制和人员。
2、投入保障与毒情发展不相适应
广东省禁毒队伍力量不足,主管部门层次不够。云南省作为境外贩毒流入最严重的地区,全省缉毒禁毒一线警力有2730人,占总警力的3.6%,其省一级禁毒机构为副厅级架构;而广东作为全国制毒、吸毒人数最多的省份和最大的毒品集散地,全省缉毒禁毒一线警力仅有2030人,占总警力的1.1%,负责全省禁毒工作的主管单位仅为正处级架构,协调力度不够。除省财政逐年增加禁毒预算外,大多数市、县两级财政目前仍没有按照《禁毒法》规定将禁毒宣传、缉毒办案、举报奖励等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禁毒队伍的专业装备落后、短缺。特殊的病、残和传染病吸毒人员没有相应的收治场所,“管控难、戒毒难、教育难”的问题日趋凸显。
3、禁毒预防宣传发动与禁毒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未能将禁毒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集中式、突击式禁毒宣传教育成为近年来禁毒预防宣传工作常态。全省很多地区尚未建立举报毒品犯罪有奖制度,全民禁毒意识尚未形成。
4、社会管控存在“重制贩毒打击,轻社区戒毒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社区戒毒成为戒毒工作的主阵地。相比对于制贩毒的强力打击,各地区、各部门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方面的投入却严重不足,社区戒毒工作既无专门人员,也无编制,基本上流于形式。一个吸毒者从强制戒毒所出来后需要接受三年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但目前基层政府往往与公安、戒毒部门衔接不够,吸毒者出所后,实际上除了社区民警及人数很少的司法所外,几乎无人管理,导致大量人员复吸。
建议: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建议:
1、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党政领导禁毒工作主体责任
把禁毒工作纳入我省和各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省政府应定期督查各地政府的禁毒情况;省人大在任期届内最少听取一次省禁毒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和人大均应照此开展督查和监督工作,以促进禁毒工作的开展。此外,我省各级党校应将禁毒列入主体班课程,使领导干部了解我省毒情,提高认识,明确党委、政府是禁毒工作最关键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建立禁毒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国家禁毒委《禁毒工作责任制》要求,推动各级禁毒委建立和完善毒情通报和挂牌整治制度。
2、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禁毒工作机制
一是尽快理顺禁毒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综合治理体系。解决当前禁毒办和公安机关合署办公中出现的禁毒办“空心化”问题,早日建立起与本地毒情相适应的禁毒协调机构。建设包括公安、政法、医疗、教育和人社等职能部门一体的系统治理结构,促进各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治理。落实社区治理,充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发挥社区中警察、律师、教师、医生和社工等各类专业人员治理的主体功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工、志愿团体和宗教组织等参与禁毒和对吸毒人士进行行为矫正与人性关怀的活动。“云浮模式”已得到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也可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二是加快完善禁毒工作保障机制,重点充实缉毒、禁毒的力量。在省级层次增加禁毒警种的人员规模,强化重点地区的相应警力配备。在编制难以调整的情况下,先采取内部调整;在警力增加的时候,新增指标应优先用于加强禁毒力量。同时,要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大禁毒经费和装备投入力度,重点地区应建立本地区禁毒经费和装备投入的最低保障标准制度和常态增长机制。
3、加强社会动员,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立体式预防宣传教育体系
各级禁毒相关单位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禁毒办等18部委《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全省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禁毒宣传“六进”(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场所、进单位、进农村)活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预防教育网络。具体包括:
一是对于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要抓早、抓小。将毒品危害教育纳入我省的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学高年级开始,到初中、高中直到大学,编写和使用统一的戒毒教材,开展系统、持续的禁毒教育,使远离毒品的意识深植在广大青少年心中。
二是启动禁毒网平台建设工作。在重点地区,依托禁毒场所建立禁毒教育基地或禁毒教育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大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易感人群参观,提高整个社会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三是建立“禁毒宣讲团”,由禁毒干警、戒毒所干警、教师、心理专家以及成功戒毒人员等构成,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巡回宣讲。
四是在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以及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防范合成毒品主题宣传教育工作。
4、党政合力,强化社区戒毒,最大限度戒治挽救吸毒人员
一是应将社区戒毒工作列入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吸毒人员的排查、摸底和通报工作;卫生、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合,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二是把吸毒人员纳入综治部门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发现和管控吸毒人员能力,严格落实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措施。构建网格化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入学、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三是有条件的、吸毒人员多的县区,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就业基地。学习借鉴贵州、云南省开展“阳光工程”的经验,由政府支持、工厂企业出资建立基地安置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还可发动善心企业家接收、安置戒毒康复人员,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帮助戒毒人员。
四是将散落在社区的特殊的病、残和传染病吸毒人员集中收治,建立专门的病、残、传染病吸毒人员康复中心,实施集药物治疗、体能训练、心理治疗和帮教于一体的专门戒毒康复场所。
五是在保护好青少年的基础之上,将公安部门的吸毒戒毒信息系统与社区社会工作系统、教育部门系统对接,做好对涉毒青少年,以及与其接触的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协调教育部门、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与公安机关一起加强青少年涉毒问题的教育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