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案由: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抓手,是新常态下广东发展的核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广东的创新发展和创新型广东建设。但目前,我省在营造创新环境、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多个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深入。
1、支撑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有待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尚不适应科技创新需求
一是推动创新的市场环境有待完善。市场是创新产生、转化、发展的第一动力,有效的市场机制对创新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我省在营造一个能有效支撑创新的市场机制和市场环境上还有差距,亟需通过政府的战略、规划、法律和政策等手段加以构建和完善,以作为科技创新的保障。
二是当前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未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创新活动与科技、人才、教育、产业、土地、金融、财政、税收、法律、文化等领域都有密切的关系。但在政府层面,目前更多的是科技部门的“单打独斗”,统筹协调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的能力不足。
三是企业创新成本过高。中小微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和源泉。广东有超过十万家民营科技企业,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这是创新的重要力量。过去十年,广州、深圳等城市营商成本不断上升,特别是土地、用房价格上涨过快,加上融资难和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等因素,中小微企业承担越来越高的成本和风险,对创新创业起到抑制作用。
2、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足,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求差距明显
一是我省大学对创新的支撑能力不足,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脱节。目前我省拥有121所高等学校,数量全国第三,学生总数全国第一,但总体上创新型人才培养成效不佳、教学与科研脱节比较严重、科研与市场没有有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前沿科技领域创新严重不足,助推经济发展能力亟待提升。
二是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导致原始性创新缺乏。基础研究是科学之根本、创新技术之源泉。政府应当是基础研究投入的主体,发达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一般占到中央本级科技投入的30%-50%,但目前我省财政科技资金主要投入在创新的中后端,集中投入在能够比较快看见产出或应用前景的研究上,支持基础研究的资金比例不到20%。据统计,2014年全国基础研究支出占R&D(研究与开发)投入的比重为4.7%,北京达到15%,广东只有2.7%左右。
三是高端创新人才比较匮乏。近年来我省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和各市人才计划,引进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珠江人才计划”引进91个创新创业团队,汇聚海内外高端人才750名,但远远不能满足我省开展大规模创新活动的需求。
3、现有体制机制阻碍创新活力的激发,制度设计有待深化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待加强,高校、科研院所考核评价体系亟需改革。受限于高校等以论文为导向的考核及评价体系,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需求。科技成果处置权属不明确,处置机制不畅顺这导致了高校、科研院所缺乏成果转化动力。列入2015立法计划的《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仍未出台,仍需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
二是产学研基本以学术主导,现有体制机制阻碍产学研创新联盟协同发展。我省2006年开始实施的省部院产学研结合计划,总体思路表面上强调市场需求、企业主体,但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中基本上还是强调成果转化的模式,即试图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产业化。由于这种模式实际上体现的还是学术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众多但缺乏产业化通道,中小微企业的技术需求得不到满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待完善。专利信息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有效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将严重影响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还没有真正发挥合作桥梁的作用,难以在市场中形成“专利保护圈”,削弱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力。
建议:
1、努力营造适宜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是提升创新战略的谋划和引导能力。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和素养,在干部的选拔和使用上,增加科技考核含量,让更多具有创新战略思维的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其次是着力培育若干高水平新型科技智库,集聚一批深谙科技发展的决策咨询人才;再次是以编制“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以创新为主线谋划“十三五”各项事业的发展蓝图;最后是通过各种媒体传播形式加大对创新战略、创新规划、创新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创新驱动的全民共识,营造适宜科技发展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二是建立适应创新需求的大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建议我省借鉴以色列科技立国的做法,改组省科技厅,组建省长科技办公室,负责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划制定、科技预算和实施监督、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协调,同时在相关厅局委办设立科技专员及科技专员办公室,受省长科技办公室领导,负责指导、监督各厅局委办对科技规划、政策、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立能够强有力统筹协调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的大科技管理体制。
三是营造适宜创新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平台等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大力促进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发展,逐步扩大政府创投引导资金、担保和再担保资金规模,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收益,分担中小微企业创新风险。
2、大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一是开展创新型大学建设试点,加强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借鉴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一批创新型大学将教学、科研与生产相结合以推动欧美的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建议我省选择若干所大学开展创新型大学建设试点,突出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大学建设之路。
二是加大基础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原始性创新。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比较发达,风险投资活跃,好的科技项目实际上不缺社会资本。建议我省改变将财政科技投入主要投向企业技术创新环节的做法,将30%以上的资金投向基础研究领域,积极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让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成为广东引领创新潮流的资本和底气。
三是大力引进海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海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快捷有效解决我省科技领军人才匮乏的问题,还在于极大促进广东科技创新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建议我省坚定不移以珠江计划为核心抓手汇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重点吸引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面临职业和事业发展的“天花板”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秀人才,一方面可以降低引智成本,另一方面更有助于把创新和营销的网络扩展到全世界的各个角落。
3、以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尽快推进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落地,建立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尤其应重视重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考核机制,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并重的人员评价及考核体系,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打破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权属方式,加快推进《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及系列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加大对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奖励,大胆试行与高校、科研院所相适应的科技成果收益和薪酬分配制度。
二是鼓励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相结合。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结合强调科研项目的确定、资金使用进度、研发成果的评价等关键环节完全由企业把控,真正体现企业主导、产带学研、自下而上的市场需求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法则,既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相一致,也与企业承担的创新风险相匹配。建议省有关部门在推动产学研合作方面,要明确产学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企业在项目确定、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项目评价上的决定权。
三是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在成果转化中的引导和配置作用。我省应先行先试,成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预警和应急服务平台,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大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建设国际化知识产权集聚中心、广东专利信息大数据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新兴业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