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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0-3岁婴幼儿“单位托管”是否可行?葛春凤、陆立鹤委员提建议

时间 : 2019/01/28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字体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9年1月28日AA10版(原标题:《0-3岁婴幼儿“单位托管”是否可行?省政协委员建议加大公共托育服务中心的建立,“多方合力”助推托育发展》)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入托无门”成为很多婴幼儿家长的“心病”。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多个政协委员的提案关注0~3岁婴幼儿托育,提案建议大力发展“单位托管”模式,探索以社区为主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等。

    “单位托管”是否可行?是否可推广?昨日,省政协会议期间该话题引众多委员热议。有人赞,可尝试开展企业托管,一定程度上也能提高工作专注度;或成为企业的一种福利与优势。当然,也有人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中小型企业或私企,并不具备该条件。多位委员建议,亟须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主管部门,出台系列政策规范该行业;同时加大公共托育服务中心的建立,多方合力助推托育发展。

     葛春凤委员:不能只依靠政府,也不能全压给企业

    “二孩政策放开后,托育机构明显匮乏。”对于托育话题,省政协委员、广州航海学院航运经贸学院副院长葛春凤一直很关注。她所在的学校女老师普遍较多,二孩政策的放开,托幼更成了高需求。“如何“托幼’成了她们的难题和痛点。”

    痛在何处?在葛春凤看来,女性教师既要上班又要照顾家人,两方面压力都很现实。“对于0-3岁的幼儿,如果留他们在家独自去上班,作为母亲无论如何都无法完全放心。”如果能有一个选择,让女性既方便上班,又能把孩子留在身边,势必有效解决女性工作家庭的“两难”。

    葛春凤直言,对于0—3岁婴幼儿托育建设,政府层面的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亟须跟进。“政府应加快制定托育机构建设的标准,对早教给予专业引导和规范,加大对托育机构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同时加大公共托育服务中心的建立”。

    对于企业参与,她给南都记者分享了身边的案例。“某单位在办公区域内辟出一块小场地,专门用来照顾员工幼儿。”区域内设有玩具活动室,有小厨房用来做饭,员工还可带幼儿保姆来照顾孩子。在她看来,单位提供场所,专业企业介入管理,这类区域的搭建虽不是专业的商业托幼机构,但能有效解决员工与幼儿的“远距离难题”。“不像幼儿园,而是临近工作区域的机构,让幼儿更接近母亲。”如此,企业投入成本相对较低,员工工作的获得感增强。

    “不能只依靠政府,也不能全压给企业”。总而言之,她认为,政府、企业、家庭、社区多方合力,广泛参与,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托管与托育并举,构建健康的托育服务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当下的托育问题。

    陆立鹤委员: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

    与其他委员相比,民盟广东省委妇女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病理与生理教研室副教授陆立鹤对于“单位托管”有不同的想法。在她看来,单位托管适合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员工的年龄结构和生育情况需求,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行。中小型企业甚至是私营单位工作,并不具备这个条件。

    她认为,“单位托管”是建立托育公共服务的一个补充,只是作为打造广覆盖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体系中的一种社会力量参与模式,并不是要全面推广。“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托幼教育还是交给专业的幼儿园、机构做。即使是单位托管,也是要按照托育机构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评估和专业指导,而不是简单的托管所。”

    此外,她强调托幼教育问题的解决,还是要放在打造广覆盖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上,构建以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托育格局,而不是主要以社会力量为主办托育,让所有单位自办托儿所。

  

    统筹:南都记者 贺蓓 张一鎏 采写:南都记者 张一鎏 贺蓓

    见习记者 董晓妍 实习生 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