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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 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大会发言之八

时间 : 2024/01/22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广东省城中村量大面广,共1148个,涉及建设用地规模89.63万亩,常住人口约2270万,其中,广深佛莞四个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数量占广东省总量的64.46%。200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三旧”改造,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更是抓住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机遇,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带动社会投资拉动内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为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广东经验”。然而随着城中村改造进入深水区,推进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

  一、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地方立法滞后,城改制度支撑不足。在立法层面,缺乏针对城改实施“土地集转国”“协议出让”“用地腾挪”等关键问题的法律支撑。在制度构建层面,缺乏从政策设计到实现机制的完善体系,导致细则制订和流程完善具有滞后性,试错成本过高。

  (二)行政审批流程复杂,项目实施拖延。一是我省城改项目多采用“补砖头”拆赔方式,确权登记过程议价空间大,且对历史违建往往采用包容性拆补方案,导致村民获利预期过高,难以协订补偿方案。二是城改地块权属条件与征拆过程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政府对城改应用的常规审批机制缺乏弹性,未能明晰简化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流程等规则,项目周期常达5-10年,耗时长且不确定性大。

  (三)已有产业缺乏用地供给支撑,难以提质升级。广佛地区很多城中村有产业功能,虽然形态落后但集聚度高,是城市部分产业运行的重要环节,而现有规划的村集体复建物业用地性质较单一,且多为商服用地,缺乏支持城中村产业功能延续升级的统筹用地规划与有利政策。

  (四)城改模式集中单一,多元化城改模式缺乏政策供给。城中村改造目前有拆除新建、整治提升以及拆整结合三种模式,不同改造模式的工作内容、焦点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同,对应的政策侧重点亦不同。由于在实施层面缺乏科学有效的方法遴选改造模式,导致近年来我省城改项目以拆除新建为主,政府出台政策文件也多面向拆除新建类项目,对整治提升与拆改结合模式的政策供给少,项目实施阻力大、完成率低。

  二、建议

  (一)加快省、市级地方立法,实现顶层设计到实施细则的制度闭环

  广深佛莞四地城改进程差异显著,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省级指导、加快地方立法,探索涵盖立法-技术-操作的制度框架,实现从顶层制度到实施细则的有效传导,向上延伸解决城改关键问题的法律支撑,向下探索城改分类实施机制,构建省市区街道四级政策体系,形成制度闭环。

  (二)施行个别征收制度,探索效能型行政审批流程

  在城市层面出台条例,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责任部门、补偿标准和程序,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作出规定,合理运用“个别征收+行政裁决”制度解决留守户问题。对公益类、民生类和开发类项目流程实施差异化审批,支持分片报批灵活处理,缩短审批时限;开展联合审图和验收,由单一部门串联审批变跨部门并联审批;探索审批容缺机制,明确容许缺失资料清单,因非关键性材料或历史遗留问题而存在瑕疵的,可先行受理预审核。

  (三)创新土地兼容用途管制,探索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从区域层面统筹城中村产业与用地规划,在城中村土地使用中增设综合产业用地类型(兼容工业、公共管理和商业服务用地),为未来预留发展空间。同时,根据城中村的产业发展特征及生长周期,制定产业的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按照产业存活周期探索弹性(不同年限)灵活(出让/租赁)的土地供应方式,以差别化地价引导产业升级与集聚发展。

  (四)构建城改潜力数据库,智能遴选改造模式,分区分类分策分时施行方案

  建立各地城改潜力数据库,基于“开发风险-土地使用效率-用地适宜度”的评估模型生成城改潜力数据,对用地布局方案进行不同情景的精细化模拟,科学决策改造模式。在此基础上,制定分区分类分策分时的施行方案,即根据城改区位与规划定位、改造功能导向和城改模式,制定组合政策包,指导城改详细规划与全流程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