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当前,在面临外需预期转弱、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广东省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地方政府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省专项债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制约。
一、我省专项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用作资本金的领域受限,投资撬动作用较弱
按照专项债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只有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13个领域可申请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根据专项债券信息网等平台披露数据,2022年广东省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为13.23%,与专项债资金用作资本金25%的政策比例上限还有一定空间,说明我省专项债的投资撬动作用还有待提升。
(二)受多重因素影响,专项债偿付面临一定风险
一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专项债偿付压力大。2022年我省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下降49.4%,今年上半年继续下降14.9%,全省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专项债偿付压力持续增大。二是随着专项债规模逐年增长,专项债投资面临边际效益下降的趋势,一旦新增专项债投资收益无法覆盖其利息支出,很可能引发债务风险。
(三)专项债资金与市场化资金协同效应有待优化提高
一是地方政府对市场融资行为是否涉及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把握能力不足,因此更倾向于选择专项债融资。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未考虑配套融资需求,导致后期再进行银行融资时十分困难。三是部分符合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条件的项目申报时未选择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导致后续地方政府需另外配套资金以满足金融机构融资要求,降低了市场化融资成功率。四是“专项债+市场融资”模式事前评审和批准机制具体细则和操作办法未出台,金融机构难以确认申请项目是否已落实事前评审和批准机制。
(四)涉专项债各单位对接不紧密
项目单位、行业主管、财政、发改部门沟通反馈机制不健全,协同配合效应不佳。特别是在专项债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沟通不到位、反馈不及时,对接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甚至部分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不掌握,变身为“甩手掌柜”。
二、建议
(一)扩大专项债可用作资本金的投向领域
一是将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纳入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投向领域,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我省众多省级产业园区建设。二是鉴于我省城中村改造面临庞大资金需求,将城中村改造纳入专项债投向领域,并纳入可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范围。
(二)多措并举确保专项债还本付息不出现逾期风险
一是密切关注财力薄弱的粤东西北地区专项债偿付情况,前瞻性地制定专项债偿债风险处置预案。二是严格筛选现有专项债申报领域优质项目,提高专项债项目质量。三是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和专项债付息支出的优先顺序。四是争取专项债再融资债券政策支持,保障到期专项债本金的及时偿还。
(三)构建专项债与市场化融资的协同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晰专项债合法市场化融资与涉及隐性债务市场化融资行为的界限和细则,打消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采用市场化融资的“涉债”顾虑。二是地方政府在专项债项目谋划阶段,应当同步考虑债贷结合,联合金融机构对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协商,有效提升专项债项目银行配套融资的可获得性。三是对项目分类施策,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公益性强、收益弱的项目,优先考虑申报专项债融资。属于专项债可作为资本金领域内的项目,在申报时一定要选择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申报,实现债贷良性互动。四是建议省有关部门出台组合使用专项债和市场化融资项目事前评审和批准机制操作细则,对专项债额度不足但本身符合市场化运作要求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向银行申请融资,或形成清单由有关部门向银行推荐融资项目,形成债贷合力。
(四)建立专项债项目多方合作机制
一是在申报阶段将专项债项目有关信息对行业主管部门开放,使其能够掌握主管领域专项债发行及使用情况,并对实施进展情况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二是督导项目单位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债券项目筛选工作。三是发改、财政与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衔接、充分沟通,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有专项债发行需求和符合条件的项目最大可能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