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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声效委员:关于给我省镇街综合执法工作增设法制审核编制岗位的建议

时间 : 2023/01/12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近三年来,全省各地都推行实施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并分批次下放了行政执法权限事项,各地从县(区)下放给镇街的行政执法权限事项有的500多项、有的600多项,有的多达700多项。从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的情况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比较多,比如:1.承接后实施的执法事项占下放事项总数比例偏低,各地实施项占下放总数的比例有的低至仅三个百分点;2.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适用法律不够精准;3.镇街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镇街没有配备符合资格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缺乏重大执法法制审核能力等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本提案着重就镇街执法法制审核问题提意见建议。个人认为,“镇街法制审核人员”问题直接关联着行政执法的案件数量和质量问题。目前,各镇街并无专门设置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也未明确规定由哪个股室行使法制审核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在涉及法制审核人员需具备的资质条件上,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结合以上规定,据了解,当前大部分镇街未做到配置法制审核人员,更少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国务院及广东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其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就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在执法权限下放镇街之前,相关执法职能部门是有设立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的,比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都有内设“法规科(股)”这一法制审核的编制机构。那么,巨量执法权限下放到镇街了,在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的时候却没有设立法制审核编制岗位及人员。也就是说:“部门执法”设置了法制审核机构,“综合执法”反而没有设置法制审核机构,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镇街综合执法在人才资源特别是法律人才最缺乏的基层开展的,而行政“首长”镇长(主任)流动性大、工作又繁忙、大多数不熟悉法律工作,如果没有法制审核机构“把脉问诊”发挥其参谋和监督作用,极易在行政执法案件中出现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处罚无效或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或被变更,甚至会引发行政赔偿等问题。这不仅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还会直接降低政府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在这里,本人认为给镇街综合执法办设置法制审核编制岗位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需要进行补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由省编制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并下发文件给各地级市,要求各地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作为镇街下设的工作部门(正股级单位,着眼于留住法律人才),配置专业的法制审核编制人员2名以上(着眼于案件数量多),为实行严格规范执法提供更好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