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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吴以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议

时间 : 2022/03/04 来源 : 广东民盟网 字体

案由:

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去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共同富裕已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其实现离不开区域协调发展。现存主要问题有:

一、交通建设领域区域合作存在瓶颈

发展落后地区往往由于财力资源有限,难以长期支持交通运输建设,容易导致建设施工中断,或各地方之间交通建设方案难以达成合作共识,阻碍了工程的推进。此外,目前国内交通项目建设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投资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建设需求。

二、区域协调发展合作体制机制有待创新

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不仅体现在经济实力、消费能力有差距,还体现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上的不均衡。为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均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近年来各省市纷纷打造卫星城以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却出现了新问题,如卫星城市过多地无偿承接了中心城市所外溢出的公共服务职能。

建议:

一、加快突破交通建设区域合作瓶颈

一要完善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合作机制。在具体的多方合作协商过程中,各级各地政府应根据各地区在经济水平、财政能力和资源禀赋上的实际差距,实行差异化的分担制度,通过合理划分各地政府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协调好财力、人力、物力资源供给和使用规则,切实解决好“谁来建设”“如何建设”的问题。二要优化交通运输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实行政府主导的债务融资模式,以财政税收、专项基金、国债资金、商业贷款等多渠道的融资来破解落后地区的融资难题。

二、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的合作体制机制

一要探索建立中心城市与卫星城市之间公共服务补偿机制。可考虑通过建立中心城市与卫星城市之间投资分成、税收共享等新合作机制,以实现区域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在保证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帮助卫星城市缓解财政压力。二要着力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城市群协同发展制度体系。在市场规则上,要推动城市群在科研、人才、金融体制和规则上的衔接,促进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带动区域整体发展。在社会治理方面,要深化城市群区域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合作,通过政府引导汇集多元力量,通过互相控股或组建合资公司、设立共同基金等方式,支持区域内教育、医疗、就业等重要民生领域的资源共享与服务合作,如构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就业信息和服务共享机制、社会保障互通转接机制、社会保险互通互认机制等。三要加强区域产业协作,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聚焦产业协作关键环节,出台“一揽子”政策,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形成精准化、差别化、组合型的政策供给。同时,也要加强城市群产业发展规划的统筹协作,从城市群整体发展战略部署出发,对区域内城市产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编制,实现区域内各城市产业发展规划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核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和区域整体的协同作用。

三、加大金融服务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一要加大对不发达区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和精度。围绕共同富裕重点领域不断完善专项信贷投放机制,确保专项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提供金融动能。二要提升服务不发达区域的金融创新水平。要鼓励金融机构拓宽面向不发达地区的金融业务,同时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不发达区域提供税收、监管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三要建立面向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体系。将针对共同富裕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嵌入考核评价;建立专业审查团队,提高审批效率;将重点领域投放要求嵌入调查、审查、审批、用信、贷后等环节;给予专项信贷规模,优先满足重点领域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