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近两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迅猛。2016 、2017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达50.7 万辆和77.2 万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200万辆,届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增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也迫在眉睫。预计第一波动力电池退役潮将在2018-2019年出现,到2023年,动力锂电池报废量将达到101Gwh,约116万吨。如将在我国使用更为广泛的电动单车、电动摩托车统计在内,需妥善处置的废旧动力电池数量将更为庞大,若得不到有效的处置,将会给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同时,废旧动力电池所含金属元素多为我国较为稀缺、进口依赖较高的金属资源,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也蕴含着商机。
我国政府各部门已意识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2017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2018年2月26日布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但整体而言,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利用尚未建立成熟的回收利用体系,也未形成规模效应,产业化技术不成熟,回收工艺成本高,商业模式创新匮乏,出台的政策多为鼓励性政策,缺乏废旧电池回收惩罚机制。
二、建议
(一)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各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环保督察中,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废旧动力电池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二)构建回收利用管理网络。一是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监管平台,应以动力电池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在动力电池流转的各个环节,在信息平台录入动力电池流转信息,实现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跟踪与监管。二是建立多样化回收渠道。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利用销售网络,以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废旧电池。采取第三方回收、行业联盟回收等回收模式,支持多家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三是推行动力电池回收押金机制。在销售电动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以提高企业回收动力电池的积极性。四是实行回收企业准入制度。对从事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从建厂规模、设备产能、安全环保系数等方面设定准入条件和门槛。强化资质管理,坚决淘汰和取缔无资质、无凭证企业。
(三)推进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率先在深圳等新能源汽车发展聚焦区域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础较好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要引导试点地区加快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和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总结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回收利用模式,实现大范围推广应用。
(四)强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融资支持。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发展专项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创造条件,比如可以引入社会资本促进梯次利用的中小型储能电站示范应用及商业推广。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动力电池回收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