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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建议

时间 : 2018/01/23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案由:

全球有50%的能源用于建筑,建筑引起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占据了环境总污染的35%左右。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和住房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对资源的需求和环境的消极影响也不断增加。发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友好和宜居宜业的绿色建筑,不仅是未来建筑业的主导趋势,而且对于缓解我省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方针和对策。《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引导绿色建筑差异化发展。深圳、珠海市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东莞市在城市新区内除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外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力推进了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截止到目前,我省累计发展绿色建筑超过1.5亿平方米,为节能减排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然而,我省绿色建筑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各地发展水平不均,部分绿色建筑项目运营效果不佳,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实践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社会公众对居住舒适度、健康性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发展绿色建筑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1、法规政策保障不足,激励性不够

目前,受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绿色建筑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广,而我省绿色建筑的整体发展尚缺乏长远规划和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尚未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对绿色建筑领域的立法,相关的法律中也缺少绿色建筑的具体内容,但江苏、浙江等地已率先出台省级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虽然我省深圳、珠海两市已发布了地方性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但省级层面尚没有相关的法规政策出台。

尽管近年来省不断研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等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但很多地市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大,部分地市仅停留在口头支持上,并未落到实处。此外,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虽设置了专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力量单薄,无法有效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

2、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绿色建筑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涉及领域众多,很多建筑从业人员对它并没有完整的认识,使得绿色建筑的推广在源头上受阻,需要政府在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上加以制定和引导。然而,我省现有的绿色建筑标准不够细化,并未完全覆盖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各个阶段,没有充分体现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和适应岭南气候及地理特点。同时,我省缺乏评估建筑能耗的技术人才和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难以完全真实准确地对绿色建筑的建筑能耗等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导致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过程出现偏差,实际运行达不到预计效果。

3、发展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不足,建设积极性不高

相较于普通建筑,绿色建筑的成本要高出许多,且难以在市场中得到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对绿色建筑项目热情不高。在节能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即使投入绿色建筑项目的企业当中,也有不少只是将“绿色”作为营销噱头,并未真正实施。各地发展绿色建筑普遍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在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对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地绿色建筑的发展水平。目前,我省各地发展情况极不平衡。以深圳市为例,截止到2017年8月,共有绿色建筑超过6500万平方米,占全省绿色建筑总面积的43%,有72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逐步实现从单体项目向规模化发展。而部分地市尚未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差异明显。尤其是在对城镇既有建筑的改造方面,很多地方政府主动性不强。这主要是因为我省大部分地区位于夏热冬暖地带不属于集中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改造的效益不如北方地区国家对我省既有建筑没有强制节能改造的要求。

4、监管力度不足,数据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从实践来看,部分绿色建筑项目运营效果不佳、品质不高,公众对绿色建筑实际效果产生质疑。究其原因,一是目前对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改造全过程缺乏监督,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按标准严格建设执行,都会对绿色建筑的节能效果造成不利影响;二是目前绿色建筑的数据服务体系不完善,数据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不够,支撑能力有限,影响了绿色建筑项目运营效果。主要体现在:主要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不完善;部分监测统计数据质量低,各系统数据未能有效对接融合,监测系统运行成本高,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效果不明显。


建议:

1、加快制定《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完善激励政策

研究制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引导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并严格落实。同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制度。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和财政资金配套,推动发展绿色建筑,逐步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完善激励政策,适度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财政补贴额度的同时,可通过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契税、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资质升级换证、项目招投标中优先等措施激励发展绿色建筑。

2、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绿色建筑重点技术研究,根据我省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借鉴其他同等气候条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先进地区的相关技术和经验,制订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改造等环节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并研究制定与技术标准相适应的计价依据;支持成立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技术评估和检测机构,健全绿色建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促进成果转化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广东省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编制建设规划;适应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研究编制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开展适合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循序渐进的专业培训,做好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鼓励行业协会等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节能量及绿色建筑效果评估、用能系统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3、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市场资源配置机制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鼓励绿色建筑相关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发展,如嵌入式建筑、钢结构建筑、绿色建材等,积极探索节能绿色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运营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建筑项目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融资及技术上有效连接;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绿色信贷在绿色建筑领域的投放,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将满足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4、完善全过程质量提升,加强数据统计应用

一方面,对绿色建筑咨询公司进行备案制和通报制度,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监管机构的工作责任,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大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审查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相关要求。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绿色建筑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强化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

另一方面,健全绿色建筑统计体系,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挖掘建筑能耗数据应用价值,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数据资源服务,深化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5、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

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构建立体化的建筑节能宣传体系,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可利用各种房地产、建材交易等展会平台,积极推广宣传绿色建筑新技术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