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谋策

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城市机动车通行效率的建议

时间 : 2018/01/23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案由:

市交通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命脉,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广州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道路资源充足,“十二五”期末,城市道路总长度达到7306公里,市中心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5.3公里/平方公里。但是,由于城市交通规划及管理存在不足,广州交通的拥堵情况依旧较为严重,机动车通行效率低下。近期多个权威机构发布的《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均显示广州道路拥堵指数进入全国前十,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段拥堵情况更严重。当前,亟需提升广州城市道路科学规划和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城市机动车通行效率,以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我省城市交通的良性发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促进我省城市工作走在前列。

目前,影响广州城市机动车通行效率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公路城市”规划模式负面效应凸显

以车为本”,对机动车通勤强依赖的“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模式,导致不论远近,市民依赖汽车以在城市中便利活动。这极大地刺激了市民买车用车欲望,客观上加剧广州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的趋势,同时严重影响市民的交通出行理念,出行方式过于依赖和集中到机动车,不利于推动和发展其他环保绿色出行方式,实现对城市交通的疏解分流。

2、存量道路资源配置不合理

欠缺对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的科学管理,以及对道路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中心多过滥设置路内停车场,将大量机动车引入中心城区,而道路功能改变又导致机动车通行与路内停车矛盾加剧,造成机动车的正常快速通行受限;国家城市道路安全技术规范未被严格执行,缺乏独立的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极大地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路网结构不合理,城市道路存在不少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导致通行能力低。

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有待加强,道路资源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交警孤军作战的现象比较常见,因路面交警人员配置有限,且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应用不足,未能调动积极力量及时疏导异常拥堵道路,影响了机动车通行效率;对于产生交通拥堵的因素缺乏科学预判和迅速决策,如网约车出现后引发机动车流大增、共享单车出现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加剧等,但是交通管理部门反应缓慢,缺少应对和疏解道路拥堵的长效机制,未能做到有效的防治结合。

4、城市管理协调不足,占道施工安排有待优化

交通管理部门未能协调好各部门的占道施工安排,使之根据轻重缓急有错峰作业,经常出现如环卫、绿化、维修、城建等单位各自为政,在上下班峰值时间段占用道路资源的情况,客观上降低了机动车通行效率。


建议:

1、建立城市规划纠错机制,从根本上释放机动车通行效率内动力

创新构建城市交通规划的社会监督制度,纠正城市对机动车通勤强依赖的“公路城市”弊病,率先建立城市具体单一道路资料公示制度,建设维修方案决策前公示、决策后在城市道路中永久设立决策人施工人责任牌,以终身追究形式保障城市交通规划的健康发展;制定有效措施,在3年内实现从对机动车通勤强依赖向其他环保绿色的出行方式转变。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有序配置道路资源

以人为本,尊重城市道路人流车流规律,充分考虑城市多种交通工具的合理需求,分流降压。一是加强城市承载能力管理和道路科学规划,既要科学限牌限号控制总量,又要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疏通“微循环”,构建起完善的路网体系;二是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建立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增强公交沿线电子警察和交警动态巡查力度,确保公交整体比其他车辆快捷准点,最大限度地吸引市民公交出行;三是落实“自行车安全优先”政策,实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通行,将不同速度交通工具归类运行,增强通行效率;四是充分运用加减法有效手段解决市中心合理停车问题,整顿路内停车场,解决道路功能改变导致机动车通行与路内停车的矛盾冲突,保证机动车顺畅通行。

3、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以高效管理促道路的通畅运行

根据道路情况恢复交警岗配置,增加路面警力,拓宽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权限和范围,赋予其必要的现场处理权限;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应用分析、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管理交通,快速准确发现异常拥堵的位置,结合交警的及时出警处理,有效解决城市拥堵;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调动积极力量及时处理影响机动车高效率通行的违章车辆;加强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道路拥堵的科学研判和决策能力建设,建立道路拥堵防治结合的联动机制,抓住重点环节疏解交通压力,科学有序提升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城市道路资源利用最大化,使广州交通智能管理水平与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制定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使用道路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占道行为

增强协调和合作意识,加强统筹管理力度,合理确定环卫、绿化、维修、城建等市政单位使用道路资源的范围权限、时间段和占用时间,明确在人流上下班高峰时间段非应急抢修不得随意占用道路资源,切实保证机动车高效率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