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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区矫正制度 助力平安广东建设

时间 : 2018/01/23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案由:

社区矫正,即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社区矫正活动,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助于修复犯罪人社会裂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从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2009年《关于在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印发后,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随着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广东省是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制度第二批试点地区,自试点以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对“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工作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日益明显,主要体现在

1、制度体系不健全

一是目前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只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指导,立法层级比较低,法律效力有限,难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工作人员的执法权限、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职能衔接、人员经费等配套机制方面的规定尚不健全造成执法过程中有法难依、困难重重。

2、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严重缺乏执法强制力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具备警察身份,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强制和权威性,出现管理手段不多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脱管、漏管风险与日俱增,难以达到社区矫正的预期目标也在某种程度上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导致了惠州博罗案等令人痛心的案件的发生

3、人力物力保障不足

一是人员编制和专业化水平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增加了社区矫正职能后,基层人员编制并没有相应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影响了社区矫正队伍的稳定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持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加强,尤其是缺乏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型人才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没有实现社会资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各地市均未参照中央和省的做法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没有落实垂直管理,很多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与司法局其他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导致社区矫正力量投入不足。是经费难以保障市县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相比珠三角地区差距明显部分地区无法满足社区矫正工作最基本的经费需求。

4、配套工作机制有待创新完善

关于行刑前的社区调查评估制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是规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很多地方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并没有实际开展评估工作,导致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危险性得不到评估,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以及成效。另外,公安、司法、司法行政、街道等级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衔接缺乏规范化,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一套高效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建议:

1加快社区矫正地方立法步伐

目前《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建议广东省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推进社区矫正的地方立法,从顶层设计方面加强建设,填补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完善我省社区矫正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体系,一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的职能、职责和权限,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地位二要明确各项执法细则和日常管理规范;三要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实施考核奖惩及建议变更执行的原则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建立社区矫正司法警察队伍

建议广东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建立社区矫正司法警察队伍,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配备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执法人员,并按实际需要补充相关编制;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权限,使其权责对应,推动社区矫正警务化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的强制力和权威性。

3、加强保障力量

第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一方面要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按编制数招录满编,确保有足够的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尤其是心理矫正、社会工作、教育等方面的人才,同时要不断加强现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专业指导经验交流。

第二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局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我省应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成立社区矫正局,并将基层司法所改为上级司法局派出单位,对社区矫正实行垂直管理,以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并在各地的社区建设中配套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第三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保障。统一制定并提高全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将经费预算纳入财政计划,甚至还可以成立专门的专项经费。

4创新完善社区矫正配套工作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间的社区矫正工作长效协作机制,努力实现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第二,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聘用辅警引进社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方式,吸引社会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广泛招募志愿者,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探索建立“社区义工+心理咨询义工+司法矫正社工”队伍的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形成“多对一”的管教模式;探索建立阳光就业基地,矫正人员提技能培训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工作实践机会,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第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手环试点工作,做好使用反馈,不断予以完善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系统GIS与跟踪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进行全国联网,有效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的沟通交流学习,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管;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电子评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