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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高校创新活力 助推我省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时间 : 2017/01/21 来源 : 参政议政处 字体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高校作为一个区域创造力的源泉,是创新型人才的培育基地、科技创新的加速器、源头创新的孵化器,是成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支撑。在国家和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充分激发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活力,使高校工作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融入国家和省的核心战略,将有助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意义重大。

一、当前广东省高校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的基础条件有待加强

一是高水平大学少,全省只有4所国家“211工程”高校,居全国第8位;二是高层次人才不足,全省高校院士、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数量占全国总量比例低;三是高层次创新平台少,分布不均衡。全省高校国家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只有1个(广州超算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只有10个,仅居全国第7位。

(二)成果培育和转化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及获奖数量偏低。全省高校承担国家“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36项,仅占全国总数的3.5%。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仅获批5项,不到全国高校总数的2%。2015年全省高校共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数量只占全省获奖总数的51.6%,比例远低于全国高校的平均水平76.6%。

二是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偏低。“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共申请专利40500件,占全省总量的3.1%;专利授权21110件,占全省总量的2.4%。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2384件,占全省总量的6.2%;发明专利授权9098件,占全省的7.8%。

三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数量偏低。2015年,全省高校发明专利转让合同数、转让金额分别为338件、2.1亿元,均明显低于北京(907件、9.2亿元)、江苏(1666件、5.8亿元)、安徽(1389件、4.3亿元)等省市。

四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的专业化人才和机构缺乏。如缺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产评估的人才或机构等,政府和高校没有或者较少这类专业化服务人才和载体。

(三)创新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目前,我省已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作了总体规划,并针对创新不同领域相继出台细化政策,对打破当前高水平大学建设、产学研结合、科研评价体系、科技成果处置权、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制约瓶颈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落实难的困境。一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用人模式及评价机制不同,尤其是高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仍以论文、著作、科研经费等的量化评价为主,未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成果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高校老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不足,高校、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不够畅通,深入开展各方产学研协同创新仍存在体制障碍;二是一些政策的部分内容与上一级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难以落地实施。如省里相关文件明确了高校科研团队和人员可以享有成果转化后的部分收益、产权和股权,但是现行法规将高校的科技成果界定为职务发明成果,属于国有资产。因此,将“国有资产”的收益和产权归属科研团队或个人存在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风险,导致政府、高校对新政策的实施意愿强烈,但在落实时因为政策风险却很少愿意探索尝试。  

二、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创新活力的建议

(一)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政策设计,强健创新主体

第一,加大高校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力度。政府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规划的统一,促进区域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生活保障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大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现有高端人才战略和政策,完善人才配套服务措施,鼓励高校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核心技术领域,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团队,可建立柔性引进人才机制,以项目合作、兼职聘用、技术指导等灵活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短期到我省高校工作。

第二,加快高校人事管理及评价制度改革。制定政策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围绕广东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适应广东经济发展的创新拔尖人才和青年教师。扩大和落实高校人事管理权限,重点建设高校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设置岗位、职务聘任、调节绩效工资。探索建立人才及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流动新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第三,推动高校进一步创新科技产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一是强化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我省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和产学研协同育才模式。引导和鼓励高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合作,探索校校、校企、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培育模式;三是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分、课程和相适应的学制,注重培养高校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服务协同,拓展创新载体

第一,积极支持高校充分利用和建立科技创新重大平台。探索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大型科学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商业模式,鼓励高校依托我省现有或在建大科学基础设施,在基础物理、生命科学、新材料等核心领域形成优势特色学科群创新发展;同时,根据我省高校学科优势,争取国家支持将更多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省高校布局;鼓励和引导高校对接我省科技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第二,推动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大学创业园区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并在用地、税收、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运作模式,促进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以及国际同行建立紧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联合建设研究院、实验室、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尤其应鼓励高校加强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根据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设立研究机构或研发平台,支持地方产业创新发展。

第三,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引导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合作,培养一批即懂技术又了解市场以及懂得专利营运的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的专业化人才,并联合建立一批适应地区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转移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加强政策落实力度,激发高校创新动力

加强我省出台文件中有关科研评价体系、科技成果处置权、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争取中央支持在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对相关政策进行先行先试,破解政策落地难的困境;二是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细则,如明确产学研中政府、高校、企业、研发团队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的程序、定价机制、利益分享机制等;三是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可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高校作为试点进行探索,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高校共同研讨实施,消除高校对政策风险的顾虑,争取尽快就相关政策做出成功的案例,然后加以推广和完善。同时,鼓励和允许不同高校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差别化探索,并建立必要的试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鼓励创新,通过促进高校自身改革,激发高校内生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