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案由:
我国是猪肉生产与消费大国,猪肉消费量占世界的52%,人均猪肉消费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6倍。同时,猪肉也是我国肉类供应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年肉类总产量的63.6%。猪肉供应的稳定可靠是关系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我国许多城市都有“菜篮子”肉类供应市长负责的制度。然而,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我国猪肉供应的缺口逐步增大,产量逐年下降而消费量不断上升,导致市场价格多次出现异常波动,且进口量大幅度增长,对本土生猪养殖户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广东作为我国的猪肉消费大省,也受到这一市场形势的影响,2015年,广东猪肉供给局部出现短缺,进口猪肉20.2万吨,同比增加27.1%,占同期我国猪肉进口总量的26%(《2015年我国猪肉进出口情况分析报告》数据),市场猪肉零售价同比上涨35%,边境生猪走私活动时有出现,对动物疫病防控和食肉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为我省猪肉供应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当前,我省猪肉生产及供应链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养殖用地不断削减,林下经济养殖环保压力大,生猪养殖业难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由于《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珠江三角洲水网区应坚持减量为主,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省农业厅、国土厅和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生猪生产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又规定珠三角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珠三角地区可用于畜禽养殖的用地越来越少。另一方面,目前我省林下养殖经济中采用传统的种养结合方式进行林下养猪,存在防疫检疫难以得到保障、容易破坏林区生态环境、易引发环境污染和疫情等环保压力问题。这都使得我省生猪养殖业面临可持续发展资源缺乏的困境
2、监管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生猪产区的监管需要
一是人员经费缺乏,行政管理职能机构难以有效开展工作。屠宰管理职能划归农业部门后,相应的编制、人员及经费没有同步划转,目前我省21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市中只有10个地市、34个县(市、区)增设了畜禽屠宰管理处(科、股),市、县两级共划转畜禽屠宰管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296个,其中广州市一地就占了185个,其他地市、区和县机构、人员及经费未能同步到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各地、各级农牧部门的屠宰管理工作普遍面临人员缺乏、经费不足、情况不明、业务不精、法律法规不熟等问题。
二是检疫检验技术支撑不足。随着检疫取消收费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为一类事业单位,加上编制数量的限制,动物屠宰检疫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明显受到削弱,各级检疫检验部门普遍面临设施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强的问题,难以应对例行的检疫防控工作,也难以为养殖户提供必要的动物防疫技术性指导,无法满足生猪产区的生产与发展需要。
三是监管执法体系松散,力量薄弱。我省大部分乡镇都建有屠宰点,屠宰企业点多面广,行业监管难度大,各地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私屠滥宰,甚至一些地方还有黑恶势力渗透其中。许多地方政府对此缺乏足够重视,没有设立政府牵头的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也没有建立行业执法队伍,屠宰监管执法体系松散、力量薄弱,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当前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需要。
3、地方优良土猪品种未得到充分开发,品牌化程度低
据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广东拥有大花白猪、小耳花猪、蓝塘猪、粤东黑猪等地方优秀土猪品种,但由于开发思路不明确、经费不足等多种原因,我省地方土猪品种保种效果不佳,保种场经营者积极性不高,未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地方优秀土猪品种品牌肉,导致我省猪肉供应长期徘徊在低水平成本竞争阶段,满足不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目前广州市每日生猪消费量约2万头,其中品牌肉占比不足1%。
4、屠宰生产企业产能过剩与产能分散落后并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目前,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实际屠宰量仅为设计屠宰量的36.8%,产能严重过剩,但与此同时,生猪屠宰生产企业产能又呈现出分散、落后的特点,全省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屠宰企业仅占总数7.7%。年屠宰20万头以上者仅占总数的3%,而年屠宰2万头以下者占总数的71.08%,半机械化和人工屠宰的屠宰厂比例达31.8%。大部分屠宰企业生产设施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畜禽及肉品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环保等设施设备不齐全。由于企业多、小、散,监管存在困难,多数生猪屠宰企业法律观念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环保污染治理及肉品检验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等方面投入不积极,在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执行上不到位,不少企业特别是小型屠宰厂仍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疫代替肉品品质检验,存在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建议:
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这充分凸显了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性,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我省应抓住这一轮改革的契机,科学规划养殖模式,完善监管和防疫体系,销减低效过剩产能,打造我省地方优秀土猪品种品牌,推动我省猪肉生产和供应链向安全、高品质化方向发展。
1、科学规划养殖用地,推广林下养殖、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确保我省生猪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广东各市的生猪保有数量,建立强制性的养殖量保有红线制度,在资源集约、产能优化整合的基础上,引导因城镇化扩张而调整关停的珠三角地区生猪养殖场转移到具备充足养殖资源的粤东西北农业区;鼓励经济发达的珠三角生猪消费区域对经济落后的粤东西两翼养猪主产区进行立体化、多元化的反哺和帮扶,建立销区补贴产区制度,让产区从生猪屠宰和销售环节获得更可观的税费,以扶持养殖主产区的健康养殖、疫病监测、动物防疫等工作。其次,在山区林地因地制宜地推广林下养殖,农业部门应加强林区的防疫检疫工作,相关科研部门着手研究不同类型林区林下养猪的养殖密度参考标准,加快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的研究与制定,为科学的林下养殖提供支持。最后,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力度扶持畜禽养殖、沼气生产、粪肥沼液种植一体化发展,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破解畜牧业环境制约难题。
2、完善肉类生产和供应链的全程监管与基层养殖防疫体系
一是由农业部门牵头主导,联合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财政、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设立协调小组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增加屠宰管理部门编制,落实人员与经费保障;强化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改造、生猪屠宰、猪肉检验检疫等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二是建立畜禽屠宰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建设连接屠宰企业、县(区)、市、省四级的畜禽屠宰实时监控平台、屠宰企业电子台账系统、屠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培训屠宰行业人才,大力组织开展屠宰行业业务培训,提高屠宰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是借鉴部分沿海发达省份的先进经验,探索购买第三方防疫服务,完善基层养殖防疫体系。应对基层兽医减少、工作积极性下降的现状,灵活配置服务资源,由原来政府提供防疫服务转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拨款购买社会上的技术服务团队的专业服务,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接每年春秋两防和散户机动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日常和季节性的猪场服务,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从强制性免疫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中支付相关费用,确保产地检疫费取消后,地方基层的防疫效果不下降。
3、打造我省地方优秀土猪品种品牌
一方面完善我省地方土猪的保种、应用、商业性开发工作。加强对地方土猪保种场的投入,监督保种效果和经费使用,引入育种研究机构对我省地方土猪的优秀基因进行研究和应用,推动我省地方土猪的“品牌肉”包装、推广工作,丰富市民的“菜篮子”,充分开发我省地方优良土猪品种的品牌资源,提升品牌效应。
另一方面鼓励生猪养殖和销售企业建设品牌专卖店、连锁店,支持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与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电商、餐饮等对接,充分利用现代畜牧业+互联网拓展销售渠道,加强产销结合。
4、销减低效过剩产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订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屠宰企业生产建设规范标准,依法依规取缔、淘汰一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和生产建设标准的落后屠宰企业;引导和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屠宰企业在加工工艺、肉品检验、环保治理、无害化处理、冷链配送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此外,在设立行业联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与动态化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确保企业自检流程落实到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