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海、南沙和横琴三个新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获批准成立的广东自贸区由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三个部分组成,定位于面向港澳深度合作,承担着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机制的重要任务。
广东自贸区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前海的定位是建成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示范区;横琴确定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开放岛、活力岛、智能岛和生态岛;南沙则突出其综合多元性及辐射性强的特点,将自身发展定位于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虽然三个新区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但发展模式建构尚存在若干问题。首先,从发展目标来看,三个区域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竞争问题。其次,从制度安排上看,未能与港澳方面协调一致,在落实上出现偏差。再次,从发展环境营造上看,政府仍过多地干预了市场和经济领域,在职能转变、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换方面做得不够彻底。
二、 国内外自由贸易区发展经验
(一)自由贸易区创新发展的国际经验
1、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贸易便利化措施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管理当局,都通过建立有利于促进贸易活动便利的措施,来进一步促进贸易量增加。以新加坡为例,其创立的“贸易网络”(trade net),对区内企业和货物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因此,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货物集散效率高,物流量大。
2、美国对外贸易区管理制度框架
美国1934年颁布的《对外贸易区法案》是管理对外贸易区的基本法律,同时对外贸易区委员会负责制定对外贸易区程序规则。在管理体制方面,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管理体制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级。全国性的一级,包括联邦政府和全国性的宏观决策、调控、监督和协商机构;地方性的一级,包括州和地方经营和管理对外贸易区活动的管理机构。在海关监管方面,重点则放在货物进入国内市场的卡口上,货物入区备案,区内自由流转,出区核销,违者严厉处罚。
(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经验
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上海自贸区推进了四大制度创新。
一是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二是深化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海关监管制度,促进区内各类要素自由流动。
三是深化金融制度创新。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重点进行金融体制创新的先行先试。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机制以及综合评估机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三、 关于广东自贸区协同良性发展的建议
1、加强规划管理, 实现差异化分工合作
广东省政府应根据广东自贸区的定位,以及前海、南沙和横琴三个粤港澳合作创新试验区差异化分工合作的发展模式要求,尽快着手组织从产业体系建设到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司法制度、管理制度、通关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系统编制广东自贸区整体发展规划,为三个粤港澳合作创新试验区的差异化分工合作及相应的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2、加强组织协调,理顺管理机构及管理体制
推进广东自贸区前海、南沙和横琴三个创新合作平台按既定模式发展,需明确实施具体建设与协作事宜的组织载体。这可以由如下三个基本层次的联席机构具体承担:一是由国家发改委及港澳办牵头成立包括各相关部委、粤港澳三地政府的联席会议,负责统筹粤港澳经济合作的基本方向。二是由广东省政府牵头,成立包括粤港澳政府各相关部门、三个试验区组成的“粤港澳经济合作平台建设协调委员会”,指导及协调三个合作平台建设中出现的区域利益和争端。三是各个合作试验区的管委会,具体组织各自合作平台的建设与运作。
3、加快实现“一国两制”框架下经济运行机制与港澳的高效对接
广东自贸区与港澳的经济合作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行的,与国内其它地区之间的合作不同。为此,不同制度条件下经济运行机制的高效对接是粤港澳经济合作走向深化的关键点所在。在确定了广东自贸区的整体发展模式及其三个组成部分各自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及国际惯例,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设计经济运行规则,并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规定三个粤港澳经济合作平台的发展定向及相互协调发展的运作机制。
4、加快完善广东自贸区制度环境的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加快形成广东自贸区的基本制度框架,对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谋划和周密部署,确立方案实施的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1)第一阶段:拟定对外宣传口径,让国内外投资者了解广东自贸区的基本情况,树立起自贸区的形象和品牌。
(2)第二阶段:深入推进总体方案中各项措施的实施,基本完成自贸区制度框架。
(3)第三阶段:全面落实总体方案中各项措施,放大自贸区建设的探索效应,推动广东自贸区形成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4)第四阶段:充分利用广东自贸区毗邻港澳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同时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5、货物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监管对策建议
(1)“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管住”。对境外货物入区不进行海关查验,实行“舱单预申报”海关监管模式。
(2)利用电子信息联网,加快实现包含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单一窗口”管理模式;加快推行无纸通关。
(3)逐步实行电子围网管理模式,建立风险可控的联合监管机制。取消物理围网,以海关对企业的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为基础,结合智能卡口控制、物联网监控等电子手段完成对整个自贸区的合网监控。
6、金融领域开放和离岸金融对策建议
(1)着重疏通资金进入、使用和退出渠道,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于区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积极拓展区内注册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投资领域,全力推动资金安全、便捷、稳定的退出机制建设。
(2)在有限牌照银行、健康医疗保险、融资租赁、离岸金融和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领域,先行先试国家的市场准入开放、投资领域开放、外汇管理和税收政策。
(3)加强区内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实现金融的安全发展。自贸区管委会应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建区内金融控制局,针对区内金融业开放和创新情况,设计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
7、投资管理制度和营商环境对策建议
(1)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实行与国际投资规则接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参照国际条约、公约、协约以及通行惯例与准则,建设以“‘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大数据网络平台”为支撑的综合监管执法基本制度框架。
(3)大力引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自贸区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资源配置;切实改善生活与发展环境,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