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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春代表:建议:广东省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时间 : 2015/04/02 来源 : 广东民盟网 字体

目前,患者无论到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疗机构看病,必须每天或隔一段时间先预交一笔医疗费用,保管好预交医疗费单据,等出院结算时,上交预交医疗费收据,才能进行结算。如果保管不善丢掉了预交费收据就无法报销。有些医院无钱拒绝看病、无钱暂停治疗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延误患者病情或丢掉患者生命。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宜在全省全面实施先诊后付费制度,方便群众看病,改善医患关系,改善就医环境。海南省已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一制度。

采取的措施有:1、患者住院时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军人证等有效证件与院方签订费用结算协议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

2、医疗费用由第三人负担的患者、非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员,以及打架斗殴和意外伤害入院患者不适用此政策。

3、医疗机构地患者实行就医诚信等级管理。对无故欠费不交的人员,在未缴清医疗费用前暂停其待遇资格。

4、建立医疗公益救治基金,救治 “三无” 人员(无姓名无居住地证明人员、无责任承担机构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人员)、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和医疗机构认可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