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动态
案由:
我国正在加大政务信息化工作,通过应用信息科技手段对传统业务流程的优化,达到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权利科学规范运行。科技已成为权力运行的载体和约束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然而信息科技应用过程中的许多环节会产生信息科技廉政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与维护。(信息科技廉政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及委托人员凭借自身权力、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利用与信息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缺失或漏洞,违规操作或破坏信息系统及信息数据资产,做出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科技的应用,信息化不等于公平、公正,信息系统的运行不等于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利用信息科技廉政风险实施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利用计算机实施徇私舞弊;(2)滥用计算机操作,违规办理或查询相关业务;(3)利用职务之便,越权修改或查询计算机后台的数据。
建议:
(1)纪委、纪检部门,根据行业信息科技应用特点,尽快制定信息科技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类似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指导各级党委开展科技防腐工作;
(2)建立信息科技应用廉洁性评估机制,针对于信息科技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易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漏洞或缺陷进行评估;出台相关的考核办法,将评估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
(3)对于重要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招投标系统、科技项目评审系统、大型企业的进销存系统),评估其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