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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娟委员:提高政府设备采购效率,加快广东省高校建设发展

时间 : 2015/03/31 来源 : 广东民盟网 字体

案由: 

为健全省政府采购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广东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了<《广东省实践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颁布了《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对规范各单位的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社会效益显著。但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对高等学校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方面明显存在“不适应”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的发展建设。主要问题有:

(1)政府采购周期长,不能及时满足高等学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要求。政府采购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运作,采购周期一般长达三个月。政府采购效率较高的通用类货物集中采购(从用户报计划到获取设备),时间也长达一个多月。

(2)高等学校购买的科研设备一般都是高、精、尖的设备,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复杂,设备性能指标精度要求高,购买渠道相对单一,来源很多都是进口产品。而政府部门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由于对某些专业技术指标缺乏了解,审批程序不清晰、不科学,审批进度非常缓慢,完全不能满足高等学校的实际需要。

(3)从2013年7月开始,广东省政府采购货物类的限额标准从10万元调整到了20万。20万以下的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包括通用办公设备),高等学校是可以自行采购的,但科研类仪器设备都是高尖端的设备,很多先进设备需要进口,这些设备价格一般都较高,20万元的限额标准严重偏低,不能适应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需要。

建议:

(1)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政府集中采购,财政厅可下放审批权或改为备案制。由学校各学科组织论证,审批则由熟悉高等学校工作特点的教育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行,这样能大大缩短审批时间。

(2)促进公共采购电商化。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公共采购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技术支撑,可以实现更加便利、安全、节约、公开、透明的公共采购业务,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应破除观念和制度障碍,加快推进公共采购电商化。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审批工作流程,做到“限时办结”、“限时回复”,建议5个工作日为限时回复时间,15个工作日为限时办结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4)建议政府调整《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将“专用科研仪器设备”的限额标准从目前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