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近两年来,广东科技系统爆发涉及70多人的贪腐窝案,席卷广州、佛山、中山、河源等多地,其中广州、佛山是重灾区,两地科技系统有逾50人被调查。显然,就广东省而言,如何遏制科技系统的腐败已是刻不容缓。
从此方面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除了这些落马官员自身的因素之外,产生如此严重的腐败案件还有以下主要因素:
一是随着科研经费逐年增加,科技管理部门不再是清水衙门。据了解,从2008年到2012年5年时间里,广东省财政科技投入的金额就超过600亿元。其中,2010年的投入达到了巅峰,约214亿元,这意味着,当年广东全省财政支出中,每支出100块钱,就有4块钱投入到科技领域。随着科研经费整体投入的加大,单个项目的扶持力度也大幅提升。以前较大的单个项目可能只有几十万元到百万元左右,近些年则增加到几百万元,一些产业扶持项目甚至提升到数千万元。在此背景下,不免有申请者挖空心思,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非法途径,从科技管理部门谋取不当利益。
二是科技立项及经费投入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有效监管制度的缺失,使得科技管理部门成腐败重灾区。据多宗案件案情显示,广东省科技系统的腐败,多发生于科技项目(特别是产业扶持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立项、项目经费审批等环节。在原有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制度下,科技系统官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掌管审批权力等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审过程,大肆向有关单位,特别是企业进行权力寻租,实现权钱交易。
在广东科技系统爆发严重腐败系列案件后,从省科技厅到各地的科技管理部门,都进行了反思,并制定了一些措施。比如省科技厅,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阳光再造行动”,实施“留痕管理”,将项目评审权、立项权、经费分配权、审计权等进行分割,形成了相互约束、相互制衡,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每个环节都可以追溯的权力运行新机制。一些地方(如珠海市)科技管理部门,也在科技立项透明、公开等方面下功夫,如将科技项目立项评审专家全部公开,评审过程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领导与人员不参与等等。这些措施应该说有一定作用,但很有限。原因在于:科技腐败是制度在多个层面出了问题,“阳光”、“留痕”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职能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层面的问题,但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这样的深层次未能得到解决。省科技厅在此方面已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比如提出减少行政管理对具体项目、技术和产品的参与和干预,凡是市场和企业能做的都交给市场和企业,改变以往“无偿拨款资助”的单一科技经费投入模式,加强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引导性投入,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评价技术、转化成果,撬动风投、创投、信贷,与金融资本共同投入科技产业,对部分产业率先试行项目资金股权投资,从而取代目前政府直接将财政资金、公共资源投入到某几家企业上的做法。这些思路已触及问题的核心,但还需要政府在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法律约束与管理规范。
二、建议
建议:由省人大牵头,省科技管理部门配合,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通过省人大制定关于科技项目立项、经费投放、使用与管理的专项地方法规,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效益。
建议该地方法的适应主体为:全省范围内,所有牵头组织、管理科技项目的省及以下级别政府各部门科技管理人员、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规范的环节应包括:科技项目经费的投入机制、项目立项程序、经费管理、项目验收、鉴定与知识产权、成果处置、过程管理等。既防范项目经费的滥用,也要防范企业拖欠高校与科研院所项目资金的情况;确保科技立项与经费投放程序与结果公开、透明,从各个方面铲除易于滋生腐败的土壤,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的产生。同时,充分肯定科技人员的聪明智慧,给予较高的、明确的人工费比例,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投身科技创新,做到政策宽松、管理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