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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远芳副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

时间 : 2015/03/09 来源 : 广东民盟网 字体

 近年来,在中央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4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已于201511日开始施行。2014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针对大气污染现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补充和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和实施排污许可等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空气污染仍然严重,其PM2.5年均浓度仍然严重超标,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改善,大气污染防治仍然任重道远。

本人曾在2014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建议,是去年国家环保部承办的2项重点建议之一。该建议指出,在这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固然重要,但首先必须完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作为我们的行动准则和法律保障。我们高兴地看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很快将付诸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的步伐,我们认为,当前必须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学习和认识,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严格执行,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从基本国策的高度进行大气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国人民都应该把环境保护提高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各项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提高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和严格执行。

各级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保护和改善人民生存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制定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严控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领导干部考核中应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各企事业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各单位都要把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首要工作之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严格要求,把本单位的大气污染减到最低。要实行防治目标责任制和包括“一票否决”在内的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要加强对公民保护环境和防治大气污染的教育。建议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结合进行保护环境的教育,并从中小学开始加强对青少年进行保护环境和防治大气污染的教育,使保护环境成为公民的美德和自觉行动,使公民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2.进一步修订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尽快修订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完成对该法的修订,并尽早开始实施,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好地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议在修订草案的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第三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三十六条中,提出 “控制汽车总量过快增长”,“要求汽车采用节能、环保轮胎”。在第三十七条中应明确地提出严格和提高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从源头上降低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等。

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有些如汽车(GB18352.5-2013)、锅炉(GB13271-2014)、砖瓦(GB-29620-2013)、炼焦炉(GB16171-2012)、生活垃圾焚烧(GB18485-2014)、水泥(GB4915-2013)、火电(GB13223-2011)等已在近年做了修订,起到了倒逼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但还有一些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GB9078-1996)、恶臭物质(GB14554-93)、摩托车(GB14621-93)等标准,仍未进行修订,不能适应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必须根据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大气污染及治理的实际,尽快加以修订。

3.抓紧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对于影响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例如火电、钢铁、有色冶金、水泥、陶瓷、炼油、化工、汽车、交通等,各级政府要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对这些行业提出防治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显著地成效。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时,应明确哪些单位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单位。这些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防治规划,实行防治目标责任制,采取严厉的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定期定量减少大气污染。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政府部门要给予奖励和政策上的优惠;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要给予批评、整改、罚款、停产等处罚,严重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性支撑作用,将防治大气污染与产业转型升级有机地结合起来

科学技术对大气防治工作具有关键性支撑作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减少燃煤的大气污染、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粉尘、硫化物、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大气污染,减少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尾气污染,以及减少城市垃圾处理的大气污染等,都涉及许多科学技术问题。除了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废气处理装置外,尤其要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及其他废物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高燃油效率和低污染物排放的汽车及其配套原材料如高品质燃油、高性能轮胎等。要将防治大气污染与产业转型升级有机地结合起来,下大决心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建立新的低污染的清洁生产装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有关单位或个人研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在同行中大力推广应用,推动整个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更快发展。

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大力支持和加强对雾霾天气的成因、影响因素、变化规律、防治技术等科学研究,提出综合治理PM2.5的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利于进一步掌握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律和技术。对于雾霾和PM2.5对人民健康的影响也需要继续进行长期的深入观察和研究。建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增设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供基础研究人员自由申请,以更好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的积极性。

5.关注农村大气污染防治,防止产业转移中的环境污染转移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我国有广大的农村地区,许多地区的燃煤污染严重,机动车排放超标,乡镇企业废气污染,加上秸秆焚烧、高速公路上超载车辆的尾气污染等,对全国的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许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虽然也适合农村地区,但也需要有更切合农村实际的政策措施。

在我国发达地区的产业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环境污染转移的现象,使原来环境优良的地区出现了明显的环境污染。因此要严格防止将存在严重大气污染或废水废渣污染的生产装置或产业转移到不发达地区的现象,要吸取只抓GDP不抓保护环境的教训,保护好那些地区的新鲜空气和青山绿水。

6.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与执行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监督。

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应在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监督、举报违规排放、执法不严等现象,让各项防治措施得以真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