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案由: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终身发展的起始与奠基阶段。学前教育关系到儿童的健康、社会性、情感和认知等领域的长期发展,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发展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已成为国家重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
广东是全国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常住人口超过1亿人,本地户籍人口和大量的本省、外省流动人口,构成了我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两大人力支柱。有效解决他们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关系我省能否持续发展并保持全国经济大省地位。
2011年,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三年来,学前教育在办学规模、办学结构、普及程度和质量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截止2013年底,我省在园幼儿354.58万人,比2010年增加77.38万人,增长27.91%,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5%,但是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比例只有48.56%。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入园贵,入园难”及质量待提升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学前教育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展不均衡
从数量上看,民办园多,公办园少。根据省教育厅的统计数据,截止2013年底,广东省民办园9572所,占69.7%。从质量上看,公办园和优质民办园少,质量低下的不规范的民办园居多,优质学位缺口大。从布局上看,城市和大城镇幼儿园多,小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少。从收费上看,公办园虽然收费不高,但门难进;民办园收费不规范,优质园高达数千元,普通家庭负担不起,低质园收费虽低,但充其量只是看护点,不具备幼儿园功能。究其根源,与学前教育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关。
2、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少,缺口大
尽管《意见》和“行动计划”规定,我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我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严重不足。201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全国为3.23%,广东为2.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14个市比例低于2%,其中5个市比例甚至低于1%。广东是人口大省,学前儿童数量大,经费投入的缺口将更大,这与我省沿海经济大省地位极不相称。杯水车薪的学前教育经费,通常只能补贴公办园,大部分幼儿园经营仅能勉强维持,甚至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有的幼儿园为了节约办学成本,不按要求编班,班额较大,或未按规定配齐保教人员、降低教学和生活配套标准等等。
3、教师待遇低,流动性大
教师资源不足,综合素质不高,持证上岗教师比例低,截止2013年底,我省幼儿教师持证率只有43%。工资待遇低,与中小学教师差别大,造成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尤其是许多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得不到保障。全省多数民办幼儿教师平均待遇每月约为1500元-2500元,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也是如此,而有的边远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甚至不足千元。一些老教师在街道(企业)办园等所谓大公办幼儿园工作了二三十年,退休后便失去了教师身份,只能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样没有保障、没有起码社会地位的工作,让老教师心凉,让新教师及准备从事这一工作的幼教专业学生心寒,直接影响了我省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
4、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幼儿园乱象丛生
目前,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出台滞后。由于办学机构为属地管理,对幼儿园监管除国家相关政策外,省级部门只作指导,而各地由于财力不一,落实政策程度有差异,造成执行过程随意性大,导致监管不到位,存在布点不科学、重复建设、无证办园、乱收费、安全隐患多和不达标幼儿园多等现象。有的开发商不按标准建设幼儿园,或将其改作他用;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以高价租赁给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业区和乡镇的幼儿园多为租用农民宅基地房、厂房举办,设施条件与环境卫生差,安全设施缺乏,无法达到2012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规范化幼儿园标准。此外,幼儿园散养和“小学化”教育现象普遍存在,在乡镇幼儿园和大部分城市民办幼儿园,由于经费、办学条件所限,幼儿园只是看住孩子、让孩子不乱跑且有饭吃的托儿所,而在城市公办园和优质民办园,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教育观念趋于功利的大背景下,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十分普遍。
建议:
1、把学前教育列入国民教育体系,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作为义务教育组成部分来统筹考虑,并在教育体系中将学前教育单列,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一是继续大力发展公办园,发挥其主导作用,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所有权归属教育局的必须办成公办园,其他权属的应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园联合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惠及面;二是作为公办园的重要补充,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三是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强县、教育强镇和党政领导考核的内容,并把乡镇中心园列为省教育强镇的必达指标,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幼儿园。
2、加大投入,促进持续发展与跨越式发展
加大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尽快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确定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应在下个“行动计划”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到与广东省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比例,确保政府财政投入在学前教育投入中占主导地位。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让公办园和民办园公平发展,建立完善幼儿园考核评级机制,对于符合规定的民办园,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和政府购买学位,适当扩大“以奖代补”范围。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给予土地出让、税收优惠、租金减免、教师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多种类、多形式的幼儿园,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对农村及困难地区,可加大省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比例,以弥补当地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的缺口。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优质发展
逐步解决幼儿教师编制和待遇保障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按规定配备公办园教职工数,实现公办幼儿教师补充工作常态化,逐步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二是在第二个“行动计划”中,资金向改善教师待遇、加大培训等软件建设倾斜,着力改善教师待遇,完善教师保障机制,明确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收入要与当地中小学教师相当;三是在公办园推行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保障老教师能享有与小学教师同等的身份与地位;四是将教师剥离出来,打破二元结构,所有符合规定的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待遇;五是明确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与年审挂钩,深化幼师师德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机制。
4、强化管理,促进规范化发展
不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一是建立我省幼儿园数据平台,实行年报制,在此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顿、完善和提高,整顿结果采取公示制度,规范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及时发现并纠正办园条件、师资队伍、保教质量、安全防范和规范办园等方面的问题,对违章违规的幼儿园依法查处;二是严格收费审批制度,加强监管,对全省幼儿园收费问题进行调研,健全幼儿园成本核算机制,建立专业评估体制,划分学前教育单位层次和收费标准,加大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收费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工作。四是下大力气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和“散养”两类倾向,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尽快组织教育、体育、心理等方面专家展开调查研究,制订一套符合幼儿身体发育、智力发展的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教学大纲和体系,在全省幼儿园中试行,并通过评估合适后报教育部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