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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消费关键在减税

时间 : 2012/08/24 来源 : 广东民盟网 字体

 

激活消费关键在减税

 

李竟先

 

消费、投资和出口被认为是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三驾马车”,但我国“消费”这驾马车一直没有能够跑起来。由于国内经济“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出口的放缓,使得扩内需成为稳增长的要义,消费成“三驾马车”主力。

要激活消费,必须要减税。为适应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从1994年开始,我国税收制度已经陆续进行了多项重大改革,不断取得成效,各项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伴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不少企业家和学者仍认为税收负担过重,呼吁减税。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但几个重要城市最新民调显示,有六成市民认为自己没有充分分享到当地经济发展成果。较突出的问题即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不断提价,恩格尔系数上涨,生活成本越来越高,而相应的个人收入增长却远追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

具体表现在:食品价格指数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居民消费物价分类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测算,2007年至2010年食品价格累计升幅为38.70%。2011年的食品价格指数大约在113左右,按这个数据测算,2007年至2011年5年内食品价格升幅约为56.73%。即2007年至2011年5年内食品价格升幅相当于2001年至2010年10年内升幅的87.45%。

各种食品价格轮番上涨导致恩格尔系数上涨,恩格尔系数是衡量一国居民的富裕程度的指标。近几年,我国经济在正常发展,恩格尔系数应该稳步下降,但是税收增长高于经济增长,恩格尔系数上涨,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大幅度下降。这说明分配不公平,财富机制失衡,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设法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压力,增加收人,提升国民生活水平,缓解社会矛盾,提升国民幸福指数,让改革发展成果由国民共享,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对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在一些国家已经实行多年,如澳大利亚对农产品免征消费税(GST,类似我国的增值税),对初次加工食品免征消费税等。尽管西方国家大多税赋较高,但其低收人家庭并未因此而生活艰难,主要原因就是生活必需品免征流通环节的税收。

因此建议对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简单加工的食品如面条、馒头、肉丸免征增值税;对水、电、煤气的使用按照家庭人数制定额度,在额度内免征增值税;对其他规定的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另外,要对家庭购置首套小户型住房实行免征契税,并将房屋交易产生的其他税收补贴给购房者。

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收由商品的购买者负担,减税的直接收益者是商品的消费者。

我国商品流通环节的主要税收是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由商品购买者支付的。换句话说,人们在购买商品时除了支付商品的价格外,还必须支付由于购买该商品产生的增值税,如在超市买一个馒头销售价1元,将销售价还原为不含税价是1/(t+17%)=0.85元。而对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直接受惠的是消费者,即广大老百姓。尽管目前国家已经有对农业生产者 (农民、农场)直接销售的农业初级产品如蔬菜、面粉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是,由于其他流通环节仍要征税,消费者基本上享受不到真正的实惠,只有对整个流通环节的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才能最终降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免征增值税后,相关商品价格可降低7%以上,最多可降低14%。

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较小,价格对需求量影响不敏感。各种税收都会影响到经济中的相对价格,从而产生引起资源配置和价格变动的各种力量,显然,在法律上规定的纳税人,不一定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税收通过价格变化,可能转嫁到经济中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但是,由于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较小,价格对需求量影响不敏感,如人们不会因为食盐的价格上涨一倍而大幅度减少对食盐的消费等,不会引起市场波动。

财政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对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自2003年至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保持在20%以上的增长率,金融危机期间仍然保持税收较大增长,到2010年我国税收又恢复了20%以上的增长率,而且增速加快,2011年上半年税收收入为50028.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6%。自2002年以来,我国税收增长均大大高于经济增长,因此,我国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对国民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民盟广东省委专职副主委)

 

原文刊登于《中国政协》2012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