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树声主席在民盟基础教育(深圳)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2年9月21日)
各位领导、各位盟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相聚深圳,一起研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问题。首先,我代表民盟中央,向关心和支持本次研讨会的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以及承办会议的民盟广东省委、深圳市委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莅临会议的教育部领导、专家和盟员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教育是国家发展之基,是民族振兴之基,也是民生事业之基,是提高国民素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和有效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其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均衡程度,一方面受制于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与平衡,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平衡。因此,宏观而言,教育的均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进程密切相关,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但是,由于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和先导作用,我们不能等经济社会发展以后再抓教育,在实践中必须强调教育优先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则是重中之重。
新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在促进公平和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比例编制预算;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对城乡所有学生实行了免费,并于2011年底全面实现了“两基”目标;“两为主”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011年全国79.2%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比2010年增长12.7%;通过“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特岗计划”、落实绩效工资等举措,着力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力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等等。
随着“两基”目标的实现,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有学上”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然而“上好学”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与普及义务教育相比,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所面临的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牵涉问题也更多。一方面,全社会义务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人们接受良好教育的普遍要求;另一方面,教育发展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区、城乡、校际和群体不均衡,学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这一政府公共产品有着很大的差异。这既有二元经济体制和社会文化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也有一些制度、机制和人为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建设、政策完善等手段,科学调整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向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不断前进。
我认为,今后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改革力度,打破二元分割的教育体制和政策限制。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增强经济社会对教育均衡的支撑能力。同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打破教育的地域限制,调整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扩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投入分担和使用分配机制。在经费投入方面,提高中央财政的投入责任和分担比例;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教育,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办学体系。在经费使用方面,特别是实现“4%”的增量部分应向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倾斜,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区域内师资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摒弃削峰填谷、平均主义,重点用于抬高义务教育底部,逐步实现教育发展的“高位均衡”。
3、加强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序有效推进。为校长和教师们提供从事教育事业与提升自身素质的良好环境和充分保障,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度,确保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责任落实到位。健全教育督导制,加强检测和检查。
以上是我对当前义务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问题的一些思考。非常希望能够在这次研讨会上听到大家对相关问题的真知灼见,希望大家为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