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机关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李竟先专职副主委希望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刑诉法
王学成副主委介绍刑诉法修正的背景和亮点
机关干部认真学习
王学成副主委首先介绍了刑诉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他说,我国刑诉法制定于1979年,1996年进行了一次修改,今年是第二次修改,这反映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程序法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但刑法与刑诉法不是上下位法的关系,两者都是基本法,是平等关系。刑诉法修改的背景及动因有:执政党法制建设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以及对形势司法规律的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为刑诉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及其动态、开放、与时俱进并不断走向成熟的特点,为刑诉法的再修改提供了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刑诉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法律规定本身存在一定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修正;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需上升到立法中加以肯定和确认,为刑诉法的再修改提供了立法基础;现行的刑诉法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需要。王学成副主委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以生动翔实的案例解读了此次刑诉法修正案中的一些亮点,包括首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并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及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特别程序”处理等方面均有所创新。
李竟先专职副主委对此次报告会进行了总结。她说,刑诉法是保障刑法实现的法律,具有独立的价值。此次刑诉法修改,健全了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刑诉法涉及公民的财产、人身等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希望大家回去之后认真学习刑诉法读本,以刑诉法精神指导我们机关的各项工作。(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