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引关注 省民盟建议充分利用民间资金直接融资
南方日报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难题,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九成以上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记者从民盟广东省委提交给省政协的集体提案中获悉,“融资难”某种程度上使得中国民间借贷量非常大、利率较高,由此引起的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涨。对此,省民盟建议要大力规范广东民间借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省民盟认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广东中小企业确实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新压力,可以归纳为“一减一增”。“减”是资金的供应减少,“增”是融资的成本增加。广东省经信委对珠三角200家中小工业企业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首要难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和阿里巴巴发布的“小企业经营与融资困境调查报告”显示,63%的小企业有现实的融资需求,其中76%的需求在100万以下。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九成以上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
省民盟在提案中指出,中金公司最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预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近四成。广东省民间借贷尤其是泛珠三角区域的民间借贷规模没有政府机构公开的详细数据,但其规模应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2011年前9个月,广州市中院二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高达408件,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30%,民间借贷更为活跃的东莞、佛山、中山等地,情况更严重。省民盟认为,“借贷难”问题折射出“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将更加突出。
“建议加快广东省金融体制改革,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多成立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型担保公司,使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金融服务,将民间资本的暗流变成可监管、可控制的‘阳光资本’。”省民盟认为,要疏堵结合处置民间借贷:一方面明确民间自由放贷权力,堵住地下钱庄的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加强政府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对于“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活动,省民盟进一步指出应充分利用民间资金直接融资,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金融体系,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议广东省设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管理机构,重新树立市场规则,严厉取缔非法放贷行为。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加强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完善制裁机制,依法惩治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比如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介入严厉打击。(记者/徐林 通讯员/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