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王学成主委在闭幕大会上讲话
吴以环副主委主持开幕大会
王雪华副主委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汪华侨副主委受民盟广东省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程昆副主委主持闭幕大会
6月20日,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民盟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开展民盟广东省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和民主评议;审议通过民盟广东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决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广东省委主委王学成,副主委卢传坚、吴以环、程昆、王雪华、李丽娟、邓文基、张志兵、汪华侨出席会议。广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民盟广东省委原主委韩大建应邀出席开幕会。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郭汉毅莅会指导。
王学成主委在闭幕大会上讲话。针对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结合各项盟务工作重点,他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各级盟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会议传达、中心组学习、主题宣讲、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我国制度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第二,强化使命担当,围绕大局高质量履职尽责。要继续引导广大盟员积极投身抗击疫情的各项工作之中,慎终如始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紧扣省委中心工作,持续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双区”建设和“双城”联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以及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体系、推进民法典实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问题建言献策,更好地服务广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第三,加强自身建设,以新面貌迎接新挑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等三个重要文件精神,深入践行“四新”“三好”根本要求,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地方组织。要将人才培养和履职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加强学习、交流、培训,补短板、强弱项。
王雪华副主委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他指出,今年的两会是在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特殊背景下召开的一次特殊的会议,承载着特殊的使命,任务重要,意义深远。习近平总书记四次参加全国两会团组会议,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重要方向。
汪华侨副主委受民盟广东省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了2019年工作。过去一年,盟省委团结带领全省各级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被盟中央授予“民盟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民盟组织工作先进集体”“民盟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民盟机关建设工作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报告对2020年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各级盟组织和广大盟员一定要坚持胸怀两个大局,以此作为基本出发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今年盟省委的主要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围绕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推进广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三是贯彻落实重要文件精神,努力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四是继承发扬民盟优良传统、展现多党合作制度优势,积极筹备民盟成立80周年纪念活动。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报告求真务实、客观全面,进一步强调了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为2020年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会议开展了盟省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和民主评议,王学成主委代表盟省委领导班子在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决议号召全省各级盟组织和盟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民盟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胸怀两个大局,同心同德,砥砺前行,推动广东民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不是盟省委委员的盟中央委员、地级市主委或主持地级市委工作的副主委、省直属各基层主要负责人、盟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盟省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盟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