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2-28日在北京举行。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式, 28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在闭幕会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现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广东省副主委、广东省教育厅原巡视员、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副所长罗远芳教授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这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只有三位。
本次会议共安排有26项议程。
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为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国务院提请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说明。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务院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说明。这是该法自2000年以后再一次进行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现行大气法案的66条增加到了100条,新增条款超过原法的一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行等举措均是首次入法。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议案的说明,外交部部长王毅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阿富汗引渡条约议案的说明和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伊朗引渡条约议案的说明。
旅游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在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此前提出要求,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旅游法的有效实施,使我国的旅游业不但有法可依,而且要做到有法必依。张平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等。
会议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访问秘鲁、哥伦比亚和墨西哥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审议全国人大5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所提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听取关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12月28日下午表决各项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长职务,决定任命雒树刚为文化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委托李建国副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富汗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伊朗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四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罗远芳副主委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人大会堂前
在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会上,罗远芳结合今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建议的“关于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占比不到2%,是今年国家环保部承办的2项重点建议之一),以及连续三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的研究解决雾霾的建议,和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教学科研成果与积累等,在会上发言谈到这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罗远芳指出,目前我国的汽车产销量以及轮胎的产销量,已经跃居全世界第一。据报道,2014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4亿辆,机动车已超2亿多辆。然而,与轮胎工业飞速发展极不相适应的我国的轮胎生产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仍大多为中低档轮胎。因此在审议会上提出了几点建议1. 应控制汽车总量的过快增长;2.国家应加大高性能轮胎研发与产业化,鼓励汽车采用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的高性能轮胎或叫“绿色轮胎”;3.应该严格控制和提高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从源头上降低PM2.5;4.应鼓励和支持使用无溶剂和水性涂料或胶粘剂,防治有机挥发物污染等。罗远芳的发言内容在第二天的简报中全部刊出,长达2页半,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
罗远芳副主委在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