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动态
2014年1月17日,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副主委卢传坚在政协大会上做了《加强地方立法 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发言。她指出,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任、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当前,我省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差距,尚无法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无法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因此,通过加强规范和管理,培育出一批发展规范、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作用,激发社会活力的社会组织已成为当务之要。她在发言中建议,省人大尽快制订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为规范和培育我省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和原则性指导。对各类社会组织,一要明确主体及职能定位,规范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二要加强相关机制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三要建立健全外部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四要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增强社会组织自律自治能力。通过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制度,充分发挥如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监督作用,形成权力制衡机制,使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纳入规范化轨道。(盟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