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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民盟广东省委:加强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时间 : 2021/01/25 来源 : 广州日报 字体

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月23日召开,民盟广东省委提交集体提案建议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提案执笔人、民盟广东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科副科长骆文怡介绍,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2020年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执法权下放,基层面临哪些问题?

民盟广东省委调研了解到,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原来由几个部门分别行使的执法权,有利于整合有限的行政执法资源,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扰民、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等问题,但实践中,基层普遍面临着“接不住”“管不好”、承接能力不足的困境。面对进一步下放的执法权,镇街在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将更为突出:

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据统计,2019年度,持《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含公安、税务部门)共152776人,执法总量为58880693宗,全年人均执法量为385.4宗/人,其中,乡镇一级单位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11047人,执法总量为5870853宗,全年人均执法量为531.4宗/人。随着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基层“人少事多”“权小责大”,人员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此外,当前我省镇街行政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执法辅助人员占比较高的现象,以广州市为例,2019年度全市各区镇街执法辅助人员17254人,占镇街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总数的74.26%。辅助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仅能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一定程度上掣肘了镇街执法工作的开展。此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人员配置不合理,部分执法人员身兼多职,岗位变动频繁,难以形成职业荣誉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还面临着人员知识储备和执法要求不匹配,专业水平不足。主要原因一是以往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只需要深入学习了解本单位的相关执法业务知识,但现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全面掌握运用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等各种被授权执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专业素质和岗位职责要求尚有差距,执法办案经验、水平和能力欠缺,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二是镇街现有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不具备法学或者法律专业背景,部分人甚至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不清楚执法程序。

还存在没有设置专门的行政执法审查岗位,影响执法效果的情况。目前,镇街没有设置专门的行政执法审查岗位,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文件也未明确由司法所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的情况下,如何在镇街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将直接影响镇街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建议加大行政编制资源下沉力度,“人随事走”“财随事转”

建议进一步加大行政编制资源下沉力度,按照“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核增、划转行政编制,并从改革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行政执法部门中转隶相应人员等方式,将省、市下达的有关行政编制和区改革调整出来的行政编制下放到镇街,重点加强镇街的行政执法力量,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与改革后镇街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同时,建议在充实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同时减少执法辅助人员的占比,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不断提升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水平。

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地市应尽快建立全市(区)及乡镇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将相关职能移交给镇街承担前,应尽快出台职能划转配套文件,厘清镇街和区级执法主体的职责边界,协助镇街综合执法机构明确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举办各镇街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班,建立跟班、带班学习制度;安排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门的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设置行政执法审查岗位,加快“两平台”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镇街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建议在镇街设置专门的行政执法审查岗位,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此外,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为基层执法机构配齐相应的信息设备,探索“非接触性执法”,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廖靖文、龙锟通讯员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