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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加快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

时间 : 2025/01/14 来源 : 参政议政工作处 字体

  “托幼一体化”,即整合0-3岁托育服务与3-6岁幼儿教育资源,将0-6岁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进行整体规划和系统实施,从管理体制、托幼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及课程体系等方面推进“一体化”设计,构建覆盖婴幼儿早期发展与教育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可以有效整合托幼服务资源、增强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教育养育压力,从而缓解民众的生养焦虑、提振育龄夫妇生育意愿,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确保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的重要途径。

  2024年9月,李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2024年11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在第84条中进一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在此背景下,我省加快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进行教育资源的整合与配置。然而,对比浙江、上海等先进省市,目前我省“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仍显滞后,对比广东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托育服务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一、我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难点、堵点

  (一)行政管理体系尚未理顺,制约“托幼一体化”资源整合与统筹。目前,我省3岁以下托育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管理,幼儿园则由教育部门监管,不同管理部门之间尚未就“托幼一体化”资源整合与统筹形成有效协作关系。一方面,多头治理易导致执行标准不一、“政策打架”等问题,令相关教育机构无所适从,面临“到底归谁管”的尴尬处境,从而影响其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意愿。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规范的监管制度,容易导致监管力量分散,甚至出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难以形成对“托幼一体化”服务的监管合力。

  (二)供需关系存在结构性矛盾,资源配置亟待优化。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发展规划,2025年千人口托位目标为5.5个,按照我省人口数据换算后需提供托位72.6万个,但截至2023年底,全省可提供托位仅为49.9万个。预计到2025年,广东省将面临约25万个托位缺口。与此同时,幼儿园“招生难”“关停潮”的现象陆续显现。以广州为例,近三年来,停办幼儿园已超40所,在办幼儿园的生源情况也不容乐观,2023年仅天河区就有64所公办幼儿园招生不满,要面向社会招收插班生。一方面是托育资源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是幼儿园资源富余,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和机构布局的不均衡,对于有关部门及时监测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托幼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建立,复合型人才资源供给不足。一是我省托育行业人才建设起步晚,省内各类院校从2021年9月开始招收和培养托育服务专业学生,且培养周期较长(至少3年),短期内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用人需求。预计到2025年,广东省将面临约5万名保教人员短缺的问题。二是“托幼一体化”发展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将保育与学前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涵盖照护、教育、医疗等多方面服务,这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省尚未有效建立“保教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托育行业大部分从业人员为幼师岗位转岗,缺乏保育服务所需的技能、知识;幼儿园一线教师对“保教一体”的理念认识不足,存在重教轻保的问题,复合型人才资源供给明显不足。

  二、建议

  (一)完善“托幼一体化”管理体系,促进资源整合。借鉴上海、浙江、辽宁等地的先进经验,一是打破部门壁垒,明确“托幼一体化”园所由教育部门主导管理,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形成教育部门牵头,卫健等其他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体系,实现托幼服务的一体规划、一体扶持、一体保障。二是制定统筹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尽快出台《广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并配套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指南,将相关改革成果、实践经验固定下来,对“托幼一体化”园所的管理标准、机构准入、服务规范、日常监管评估、从业人员资质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完善“托幼一体化”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对“托幼一体化”园所的监管工作方案,形成“督导事项清单”,为“托幼一体化”的落地与执行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依据。

  (二)加强“托幼一体化”服务需求动态监测,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加强对“托幼一体化”服务需求变化的监测与研究。由教育部门统筹,卫健、统计、民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研发,建立我省学龄前人口预测与需求监测系统,根据新生人口数、幼儿园覆盖率等多方数据,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实现托幼服务需求实时预测的规范化与常态化,进而优化“托幼一体化”服务的精准供给。二是充分利用闲置学前教育资源,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将住宅小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托位等指标合并到配套幼儿园设施指标中统一规划设置;放宽“托幼一体化”园所关于年龄的营业登记范围,将3-6岁变更为0-6岁;加强政策贯通,将幼儿园享受的运行补贴政策推广到“托幼一体化”园所的托育部分,同时也允许相关园所申请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的托位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适当提高生均经费标准、优惠税收政策、减免租金、专项补助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对“托幼一体化”园所予以长效支持。

  (三)推动人才职前职后一体培养,强化人才资源供给。一是优化教学体系。加快推进“保教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下的中高本教学改革,优化相关专业与学科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强化学生“保教一体”意识和技能培养。二是强化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托幼一体机构的专业教研指导,组织引导相关高校、教育研究机构加大对相关园所的宣教与培训;卫健部门应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作用,将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的社会实践与相关园所在岗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有机贯通;此外,支持托幼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引入校内外“双导师”制度,强化“养、育、教、保、医”岗位技能,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三是推动职前职后一体培养。实施托幼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职前培训和职后进修,为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支持;推行岗位分级制度,建立托幼行业人才激励机制,畅通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职业资格的通道,鼓励在职人员成长为“保育师”与“幼师”的“双师型”人才,为保障“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