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目标任务。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估计超过1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0%,广东数字经济规模达6.9万亿元,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大量“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被催生。2023年,广东面向民间资本重点推介101个示范项目,总投资2394亿元,聚焦新型消费、智慧能源等13个领域推介56个应用场景机会,数字经济引发了消费内容、消费方式、消费规模及消费理念的深刻变革。
发展新质生产力,深耕数字经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有效的促进消费的创新与扩大是目前我们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文旅融合存在的问题:
1.数字文旅已经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技术和文化的结合不够紧密。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中的应用,往往侧重于技术展示,而忽视了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许多文旅项目将技术应用于表面,而未能通过技术充分展示和传播地方文化的精髓,导致文化和数字技术的融合不够紧密,缺乏文化的独特性和吸引力。
2.数字文旅研发不足。目前广东省数字技术的底层研发仍处在应用与转化层次,大部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困难。数字文旅项目的开发往往需要高额投入,这对于中小文旅企业而言是个不小的挑战,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限制,在数字化转型中步履维艰,难以跟上数字文旅发展的步伐。
3.数字文旅系统的完善需要技术与监督系统的保障与完善。广东省内各地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均衡,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或偏远文化遗产保护区,网络覆盖、5G技术的应用、智能化设施建设等还存在不足。同时,随着数字文旅的发展,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游客在使用数字化平台时,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不足,容易引发数据泄露和隐私风险,亟需加强数字文旅平台的安全保障。
建议:
1.数字化技术赋能文旅产业,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
第一,形成在线与线下结合的新型消费模式。在数字经济时代,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推动消费模式创新的关键。这种模式不仅拓宽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还通过线上对比和预约消费,提供了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体验。第二,提升文旅融合下的沉浸式体验。一方面,文旅融合的沉浸式体验经济依靠“”环境“氛围”的打造,为游客提供沉浸式的“心流体验”。另一方面,沉浸式体验经济能够打破传统文旅产品的界限,让游客在虚拟与现实之间自由穿梭,享受前所未有的文化旅游体验。第三,创新Z世代背景下的文旅业态。在数字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Z世代拥有丰富多彩的“亚文化”,针对其需求,广东省应该加大对原创动漫、漫画、游戏、潮玩、电竞等新业态的扶持力度,建立文旅新业态产业园区或基地,形成规模效应,立足湾区,辐射全国。
2.鼓励跨界合作,形成数字文旅产业生态圈。
第一,鼓励文旅与科技、金融等行业的跨界融合。广东拥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资源,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首位,为文旅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推动文旅与科技深度融合,一方面通过数据分析游客行为,实现个性化推荐和精准营销,另一方面,创新文旅产品开发,结合科技元素,开发具有创意和吸引力的文旅产品。第二,建设数字文旅产业生态圈。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整合与合作,将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进而促进整个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第三,推动区域协同与差异化发展。推动区域间的文旅资源协同发展,打破行政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特色鲜明的文旅发展格局。
3.完善顶层设计,建构现代文旅产业发展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与体制保障。广东省政府作为文旅融合重要的牵引者,需要推动文旅企业打破常规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界限,创造新的文旅业态及产品。第二,制定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旅行业标准。从技术角度,制定数字化文旅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等方面的规范,确保产品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性。同时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旅产业中的应用标准制定,为技术创新提供指引。第三,从服务角度看,制定数字化文旅服务标准,包括在线预订、智能导览、虚拟体验等方面的服务规范,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达到行业标准。第四,制定数字化文旅产品的安全标准。其中包括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范,确保游客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文旅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五,完善数字化与文旅融合领域的人才培养体系。随着数字文旅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与专业化、复合性、创新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