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文章

 

普通文章 民盟广东省委基层组织工作细则
普通文章 民盟广东省委关于直属基层换届改选工作的规定
普通文章 民盟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普通文章 民盟广东省委关于“市管县”工作的规定
普通文章 民盟组织发展问答

 

 

 

民盟广东省委关于直属基层换届改选工作的规定

 

一、基层的换届改选是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委员会和基层组织本身都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了使省直属基层的换届改选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近年来基层换届改选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民盟广东省委直属的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和直属小组,在换届改选过程中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三、基层领导班子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必要时经审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四、换届改选工作由上届领导班子负责筹备和召集。基层在换届改选前,应该制订本次换届改选工作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委员名额、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及换届日期等。方案的拟订,需事先征求民盟广东省委组织处和所在单位中共党委的意见,并报民盟广东省委组织处批准。

五、基层领导班子不设候补委员和荣誉职务。人数一般为: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7~11人,支部3~7人,直属小组1~2人。

六、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盟务,作风正派。主要负责人要有一定代表性,要善于与各方面合作共事,要注意班子的年龄结构,实行老中青相结合。

七、基层选举委员(或组长),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投票人数(包括委托投票)必须超过基层成员数的一半。得票数需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八、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上下结合,民主酝酿。主委(或组长)等主要人选需事先征求民盟广东省委组织处和所在单位中共党委的意见。

九、综合型基层,因成员分散,换届改选过程中基层联系人要做较多的沟通、协商和考察工作。委员候选人的确定需征求民盟广东省委组织处的意见。

十、对于合并与筹建的基层,其基层负责人由民盟广东省委任命。

十一、换届选举大会的主要议程:

1、上届的工作总结;

2、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

3、领导讲话。

十二、基层领导班子的分工: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设主委1人,副主委1~3人,根据需要设若干委员如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妇女委员、科技委员等;支部设主委1人,副主委1~2人,按需要设若干委员;直属小组设组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人。

十三、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基层领导班子及其分工名单,需报民盟广东省委组织处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