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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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章 加快政府部门委托授权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快速发展(大会书面发言)
普通文章 发展海洋经济  促进粤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大会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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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章 发展海洋经济  促进粤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普通文章 改善医患关系  创建和谐医疗环境
普通文章 加快政府部门委托授权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快速发展
普通文章 关于尽快制定广东城市标识系统标准并成立广东城市标识系统办公室的建议

 

 

改善医患关系  创建和谐医疗环境

 

案由: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医疗行业也同其他行业一样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大量先进的医疗技术、设备、药品和人员等被引进,使得我国有的医疗技术迅速赶上国际水平。然而,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医院实行独立核算,财政给医院的拨款不能维持正常的运转,医疗机构要以药养医,医生要给医院搞创收来维持运转和提高收入,导致一些医院医德医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因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由于目前我国这种医疗管理体制的制约,这些问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与此同时,近几年也频繁出现了如“医闹”(包括职业医闹)和伤害医务人员事件等现象,这也就呈现了“行医难”的问题,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入不足、配置不合理,一线医护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劳动,医务人员精神压力较大。每千人口有医师或助理医师全国为1.52,广东省为1.49人。而且存在严重的聘用人员比例过多的问题,多数医院聘用人员可达40%-50%,个别高达90%左右。

一线医护人员编制不足,医护人员超负荷劳动,是造成病人等候诊疗时间过长和医患沟通不良;医护编制不足各家医院临聘比例偏高、流动性大,造成积极性不高、学科发展缓慢、医疗技术提高不快。这在很大程度上引发患者不满,激化医患矛盾,恶化行医环境。同时,反过来使医护人员行医的劳动强度加大、风险增加。

2.医疗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医疗行为缺乏公认的规范性准则。我国卫生立法速度近几年明显加快,但仍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医疗过程中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而相关法律尚未或不能对各个细节或技术、操作等标准做出严格的界定。尽管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目前均制定了各种版本的“诊疗规范”,但是尚没有公认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行为准则规范。致使在医疗纠纷和诉讼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时常发生,医务人员在日常的诊疗工作中也常常无所适从。

3.医疗纠纷发生率或投诉逐年增高,且恶性程度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身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与患者 “沟通”,另外,聘用人员过多导致的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进一步挫伤了很大部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有的医务人员为了完成医院的指标规定,为增加个人的收入,把看病的过程当作创收过程。因此很易发生医疗差错或纠纷,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据调查,20061月至6月,我省除梅州市外,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暴力索赔”事件共200件,平均每月33件,5月发生最多,达41件。

4.医学知识普及不够,不懂尊重医学科学规律。医疗行业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医学发展水平现在达不到,将来很长的时期内也达不到根本治愈疾病的程度。水平再高的医生也难以包治百病,人才和设备再优越的医院也不是保险箱。

在实际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一些患者和家属有一个明显的误区:简单地把“看病”等同于普通消费,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获得满意的回报,就要达到期望的目的。治疗效果不理想或产生并发症,甚至医疗意外,就简单地迁怒于医院。

5.维权意识的觉醒与维权定位的不准确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出现医疗纠纷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擅自“私了”,致使行医环境进一步恶化。

6.个别新闻媒体过度追求新闻价值忽视社会责任。多数负面报道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不满和不信任,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建议:

1.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院监管,强调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起良好的医者形象,消除医患之间的隔阂。严格监督要求医院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改善就医环境,包括医院内的卫生环境、医院周围环境、院内设置导诊服务、加强医护人员技能培训等;督促医院改变传统的医务处(科、室)处理医疗纠纷的制度,设立公共关系工作部门,从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主动争取和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的理解和沟通。

2完善和健全相关法规,依法制止“医闹”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我省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参照《交通安全法》:“车辆在路上发生事故,双方必须尽快撤离,再商谈责任和赔偿,不得阻碍交通。”规定的思路,对在医院这些公共场所如果发生纠纷,影响到其他人接受公共服务时,人民警察有权强制劝离双方,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以免影响其他病人就医,双方可事后遵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3.加大投入,合理配备医护人员,从根本上解决医护编制不足带来的问题。政府财政部门对现有公有医院健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这样有利于解决医务人员配置临聘人员比例过高的现状,稳定医疗队伍,促进和谐医疗环境的构建。

4.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重新树立这一制度的权威。在很大一部分医疗纠纷中,患者不走“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子,而采取过激行为,是因为患者对这一制度的不信任,而不信任的根源在于这一制度的封闭性和保守性。设想可以采用“四方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其中,医政部门占人数的3/10,法院方占3/10,患者方占3/10以保证公正性,媒体方占1/10以保证公开性,前三方有投票权,媒体没有。法院方的人员需具有医学知识,患者方也可委托有医学知识的人组成(没有这个能力的可申请社会救助),在全面了解过程的基础上,委员会依多数原则进行投票,确定责任。如果患者对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比例如前。如果患者对结果仍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法院设立专门的医疗法庭,参加事故鉴定,仲裁医疗纠纷。

5.医疗保险引入行医过程,建立医务人员和患方的保障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使现有的简单医患关系逐步过渡到医方、保险公司、患方的互为监督、互为保障的制约性的诊疗体系中。

6.新闻媒体要引导社会群众理解和支持医疗卫生工作,共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政府有义务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新闻法规,保护安定和谐的社会医疗大环境。新闻媒体在加强监督的前提下,应该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医疗界的各种事件,避免出现负面报道一边倒的情况,在调节医患关系、缓解医患矛盾上着力。除此,还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报道:(1)客观的介绍世界各国的医疗现状,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在有限医疗资源下为百姓医疗作出的成绩,充分肯定医护人员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付出的艰辛努力。中国不存在就医的预约制度,基本做到了随来随看;我们有完备的投诉、医疗鉴定、法律诉讼的体系保障患者的权利等。使大众感受到我国医疗体制中良好的一面。(2)科普教育。使大众充分理解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降低不切实际的期待值并客观的理解医学科学的现有水平。(3)宣传医疗纠纷依法解决的成功案例。教育和引导大众在医疗诊疗过程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应该首先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采用“违法乱纪”的偏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