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职能:
1、贯彻执行民盟中央、民盟广东省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组织建设工作:
⑴负责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组织的组织工作;
⑵负责联系、指导省直基层工作;
⑶负责盟员及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人才推荐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
3、盟籍管理及盟员和地方专干的档案管理工作。
4、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反映盟员合理要求,维护盟员合法权益。
6、负责地方工委、省直工委、离退工委和青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和编写大事记。
7、干部(包括专干)的培训和业务学习。
8、民盟广东省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9、有关组织工作的宣传报道。
10、地方专干的工作证发放和民盟广东省委机关各部门、省直基层的印章刻制工作。
11、负责民盟广东省委机关人事干部的管理。
12、其他与组织处有关的工作。
联系电话:87386993 电子邮箱:zzc@gdmm.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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